索引号 | 53040020231413420 | 文     号 | 玉应急发(2022)43号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18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玉溪市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泽 2010397 251099078@qq.com)
玉溪市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据《云南省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应急〔2022〕94号)和《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玉政办通〔2022〕34号)结合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为重点,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
对全市所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属冶炼。对所有在产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钢8条”“铝7条”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磷化氢)等高毒气体的湿法冶炼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高毒气体引发中毒窒息的安全风险管控到位;深刻汲取马钢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2•6”灰斗崩裂、上海外高桥电厂“2•15”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坍塌和鞍钢众元金属结构公司“12•1”脱硫塔塔斗脱落等较大事故教训,对涉及老旧设施或长期处于高温高压高腐蚀环境的设备进行“举一反三”全覆盖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针对能源保供以及能耗管控对电解铝等单一大负荷电力用户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有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有关企业彻底消除因自身安全生产管控不到位而影响我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
(二)粉尘涉爆。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涉及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6类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
(三)有限空间作业。对照“五个强化”和“五个到位”的要求,对所有涉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和食品生产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4类重大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轻工重点企业和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企业4类重大隐患彻底消除。
(四)涉氨制冷。对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是否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宿舍、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厨房是否与氨制冷机房、冷库在同一幢建筑物上方;制冷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器材是否配置到位并能熟练使用,是否有演练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标准要求设置并保持畅通;是否有电气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定期校验。
(五)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必查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减少“三违”行为,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特别要深刻汲取以往涉氨制冷企业事故、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等较大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并彻底消除电气焊作业在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动火审批、依规操作、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隐患。
四、方法步骤、整治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督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立即开展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开展,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全市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百日清零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报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从彻底消除工贸行业重大隐患上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形式,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督促有关企业严格使用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彻底消除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市区)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邀请专家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好专项整治与“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监管与服务指导的关系,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事项。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工作进展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重大隐患整治成效,确保专项整治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整治措施,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工贸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彻底动态清零。要指导服务好企业,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要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证整治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工贸行业突出隐患问题,特别是风险较高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坚决杜绝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现象,对隐患整改不积极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23日前、工作情况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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