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927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4 |
玉溪市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财政简报
第3期
玉溪市财政局编印 2025年1月27日
玉溪市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云南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市财政局坚持创新工作模式,依法监管,规范服务,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效率明显提高
1.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玉溪市将目录内27个品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所有品目纳入了政府采购备案管理。2024年,采购计划8,694项,完成采购8590项,采购计划完成率98.8%;签订合同8340项,合同签约率97.09%,及时签订合同7913项,占已签合同的94.88%;合同备案8264项,占已签合同的99.09%。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得到较好落实。全年应公开项目数量471个,已公开项目数量471个,政府采购意向率达到100%。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数量比上年增加49个,增长11.61%。
采购意向公开率 | |||
区划名称 | 应公开项目数量 | 已公开项目数量 | 意向公开率 |
玉溪市 | 251 | 251 | 100.00% |
红塔区 | 47 | 47 | 100.00% |
江川区 | 32 | 32 | 100.00% |
澄江市 | 20 | 20 | 100.00% |
通海县 | 28 | 28 | 100.00% |
华宁县 | 15 | 15 | 100.00% |
易门县 | 28 | 28 | 100.00% |
峨山彝族自治县 | 11 | 11 | 100.00%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 26 | 26 | 100.00%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 13 | 13 | 100.00% |
合计 | 471 | 471 | 100.00% |
3.审批变更采购方式27件,其中,审批采购计划24件,审批变更采购方式3件。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申请采用非招标方式的23项,落实上级安排工作任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足急需采购的1项。由于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后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3项。
4.核准进口产品26件,其中,进口医用设备23件,占88.46%。受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能力在不断提升影响,国产设备的性价比得到了正向反馈,进口产品核准件数比去年减少17件,下降39.53%。
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更加规范
政府采购预算2300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0981万元,节约采购资金9056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为3.94%(按预算级次分析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实施情况分级对比表 | ||||
名 称 | 采购预算 | 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节约率% |
全市合计 | 230037 | 220981 | 9057 | 3.94% |
市 级 | 149285 | 143976 | 5309 | 3.56% |
县(市、区)小计 | 80753 | 77005 | 3748 | 4.64% |
红塔区 | 16398 | 15559 | 838 | 5.11% |
通海县 | 11480 | 11069 | 411 | 3.58% |
江川区 | 11935 | 10838 | 1097 | 9.19% |
澄江市 | 7783 | 7608 | 175 | 2.25% |
华宁县 | 6733 | 6421 | 312 | 4.63% |
易门县 | 4149 | 3922 | 228 | 5.48% |
峨山县 | 4658 | 4573 | 85 | 1.82% |
新平县 | 8938 | 8687 | 250 | 2.80% |
元江县 | 8679 | 8328 | 352 | 4.05% |
其中:PPP项目当年财政支出责任金额54133万元,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和相关的服务实际采购21790万元。剔除PPP项目当年财政支出责任金额和按招标投标法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的采购计划153220万元,实际采购145058万元,资金节约率5.33%(按统计口径分析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名 称 | 采购预算 | 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节约率% |
政府采购系统管理的项目 | 153220 | 145058 | 8163 | 5.33% |
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 | 22684 | 21790 | 894 | 3.94% |
PPP项目当年财政支出责任 | 54133 | 54133 | 0 | 0.00% |
合 计 | 230037 | 220981 | 9057 | 3.94% |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45058万元,比上年的134454万元增加10604万元,增长7.31%。疫情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政策,通过提高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和国债资金实施高质量发展项目,加大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中小学教育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支出,推动了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上升。
按预算级次,市级采购金额占全市采购总金额的65.15%,县级采购金额占全市采购总金额的34.85%,其中,PPP项目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占86.02%。
按采购类别,货物采购63764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28.85%;工程采购26074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1.8%;服务采购13114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59.35%。较上年,呈现货物采购下降,工程采购上升,服务采购份额接近6成的特点,剔除PPP项目支出责任54133万元的服务采购金额为77010万元,服务类比重为46.16%,服务占比基本符合近三年来的平均水平。
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72396万元,占78.01%;竞争性谈判采购1878万元,占0.85%;竞争性磋商采购25563万元,占11.57%;询价采购1008万元,占0.46%;单一来源采购7743万元,占3.5%;电子卖场采购6753万元,占3.06%;框架协议采购5640.万元,占2.55%。公开招标采购仍然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同比采购增加63820万元,增长了58.78%,非招标采购方式充分满足了采购人的不同需求,确保了政府采购时效性。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策功能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科技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替代进口节约政府采购成本支出和降低项目服务对象的费用负担。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显著下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5610万元,比上年减少7065万元,下降55.74%,进口产品占采购总金额的2.54%,同比减少6.89个百分点。采购的进口产品来自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瑞士、新加坡、英国、丹麦等国家和地区,属于国内产品不能替代的高端医疗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及与进口产品配套的耗材。其中,进口德国产品27项1628万元占29.02%,进口美国产品27项1578万元占28.13%,进口日本产品13项1104万元占19.68%。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中标成交105907万元、占中标成交总金额的47.93%,中型企业中标成交25480万元、占中标成交总金额的11.53%,大型企业中标成交75355万元、占中标成交总金额的34.1%,其他供应商中标成交14239万元、占中标成交总金额的6.44%。中、小企业合计中标成交金额13138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例达到59.46%,小微企业获得合同份额占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额的80.61%,符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助力释放中小企业活力。
3.政府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玉溪市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比重99.8%,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比重99.19%,落实玉溪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四五”期间绿色采购比重不低于95%的目标到位,符合国家制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政策要求。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玉溪市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累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8839条。其中:发布采购意向公开2227条,采购需求公告692条,中标成交公告940条,采购合同公告4144条,采购文件公开822条,处理处罚结果公告13条。通过公开政府采购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断加强
加强事后监管,着力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重点关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整治,监督管理与营商环境建设同步推进,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工作,完成交叉检查任务。组织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检查,进一步严明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立规矩、划红线,坚决把好政府采购“源头关”,坚决破除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检查采购代理机构13个,其中集采机构10个,社会代理机构3个。检查政府采购项目65个,其中检查集采机构项目50个,社会代理机构项目15个。发现一类问题1个,采购需求中出现参考品牌;发现二类问题5个,其中11个项目保证金提交方式表述不支持其他非现金形式,2个项目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个项目存在采购文件售卖标书费达1200元/套,2个项目存在未明确代理收费金额,1个项目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公证费;发现三类问题1个涉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发现其他问题1个评审专家未回避。
2.依法行政裁决。2024年,玉溪市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投诉项目24件,受理投诉16件,不予受理7件,申请撤销投诉1件。行政复议3件,其中复议维持2件,终止1件,行政复议均不成立;行政诉讼2件均未判决。约谈专家8人,约谈代理机构1个,约谈供应商1个,约谈采购单位18家。
3.优化营商环境。印发《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预算单位合同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与资金支出科室项目支出信息交换,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费用,鼓励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政策培训4次,督促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向代理机构发起《发挥政府采购代理作用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倡议书》,推动阳光采购,透明收费,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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