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60093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081130-000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1-30 |
玉溪市市级政府采购程序
一、集中采购项目:
1、需求单位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时间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4、供需双方根据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采购中心一份),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6、采购单位收到设备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7、属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由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发票原件和“中标通知”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结算;
8、属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财政局国库科的有关要求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二、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和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1、公务用车采购,单位凭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第二联)”,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协议供货设备采购,单位根据财政局公布的协议供货设备有关情况 ,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4、凭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与定点供应商或协议供货经销商按有关规定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财政局采购中心一份);
5、履行合同后,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6、属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由供应商凭验收单、发票原件和“中标通知”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结算;
7、属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财政局国库科的有关要求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三、部门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1、单位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说明申请自行采购理由;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采购单位凭批复的“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到财政局国库科办理采购资金拨付手续;
6、部门或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7、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财政局采购办一份);
8、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后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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