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9367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增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方式;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的,原则上按项目楼盘整体一次性申请准入,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分期规划许可的,可分期申请准入,准入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按揭合作准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玉溪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 63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88家,净增单位42家,同比增长1.01%;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8万人),减少职工0.08万人,同比减少0.54%;实缴单位4182家,实缴职工14.83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3万人),缴存额36.1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8亿元),同比增长2.61%。2024年末,缴存总额424.85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18亿元),同比增长9.31%;缴存余额118.57亿元,同比增长4.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
2024年,6.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09亿元,同比增长12.55 %;提取额占2024年缴存额的85.91%,比上年增加7.60个百分点。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06.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4.95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6.67%、增长0.5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2万笔234.80亿元,贷款余额98.77亿元,分别比2023年末增长3.29%、6.80%、0.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0%,比2023年末减少2.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12笔14024.6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60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056.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1.78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23笔、282871.50万元,累计贴息12710.8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回收项目贷款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9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12.96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3.80亿元,其他存款(协定、通知存款等)4.2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0 %,比2023年末减少2.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34549.01万元,同比增长2.50%。其中,存款利息4373.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174.21万元,其他1.5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18798.38万元,同比增长3.8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97.3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99.30万元,其他1.78万元(贴息支出等)。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5750.63万元,同比增长0.99%。增值收益率1.36%,比2023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80.1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1.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37.3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7.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331.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78.01万元,同比下降15.66%。其中,人员经费1666.26万元,公用经费207.24万元,专项经费304.51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4.63万元,逾期率0.227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7.01万元。2024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将7247.68万元风险准备金调整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4年,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末,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13%,国有企业占17.04%,城镇集体企业占1.86 %,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灵活就业人员占0.90%,其他占1.90%;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9%,国有企业占8.92%,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7.20%,其他占8.40%;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1%,租赁住房占0.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49%,其他占2.3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9 %,高收入占2.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59%,比2023年末增加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022.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0%,90—144(含)平方米占51.51%,144平方米以上占43.69 %。购买新房占62.73%(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6%),购买二手房占36.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2%,30岁—40岁(含)占43.59%,40岁—50岁(含)占21.52%,50岁以上占4.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6%;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58%,比上年增加4.30个百分点。
六、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锚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指标
2024年,实现归集住房公积金36.1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1.09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83.30%、实现增值收益1.58亿元。
(二)强化政策发力,健全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细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二孩家庭的单身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300元,已婚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95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单身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500元,已婚职工月提取上限为2250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租房保障效能。
升级高层次人才租房优惠。针对持“兴玉英才卡”(A、B 卡)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受提取额度限制,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难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玉溪。
调优租赁住房提取方式。在原有按年或按季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方式,让缴存人能选择不同方式灵活支付房租,优化了租房保障服务体系。2024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3010人2870.13万元,助力“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扩大源头活水,全力推动公积金增点扩面工作
深挖制度扩面潜力。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2024年6月,印发实施《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入城”成本,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玉溪安居乐业,2024年,新增760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构建立体宣传格局。全面布局新媒体平台,打造公积金宣传矩阵,有效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管理部为单元成立公积金政策宣讲服务队,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进楼盘”六进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上门宣传、“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将政策送到家、把服务送到家,推动立体式、多层次、广覆盖宣传。2024年,共开展政策宣讲74场次,惠及1123家单位6929人,发放宣传资料4732册,共发布55篇政策宣传推文。
持续推进公积金欠配补缴工作。采取主动上门协调、发送书面催缴函等方式,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动态跟踪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欠缴和补缴情况,督促缴存单位履行缴存义务,确保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有效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四)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检工具、电子化稽查工具和数据自检自查4个工具,规范新增数据采集和录入标准,定期检核完善存量数据,筑牢数字化发展根基,推进数据治理提升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征信信息制度,有效提高公积金贷款数据质量,2024年,共成功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及还款数据158.76万条。积极开展年度体检工作,综合评判公积金管理运行效果,充分发挥体检评估制度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功能,量身制定改进措施,构建“评估—诊断—治理”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促进发展绩效提升。为做好多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工作,2024年,实现10家受托银行与业务核心系统互联互通,7家受托银行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五)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强化公积金风险防控管理
提升公积金优质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树牢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业务核心系统进行多场景应用迭代升级,为群众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体验。2024年,接听服务热线15647次;“好差评”评价系统累计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评价业务40982笔,好评率100%;“跨省通办”事项14个,办理170笔,完成率100%。为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新模式,2024年10月,制定《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截至2024年底,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配合的7个事项,线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时间不超14天的规定时限。对项目楼盘准入条件进行再优化,进一步提升项目楼盘准入效率,2024年,准入11个项目楼盘,为房地产企业“减负松绑”,做实企业负担“减法”。
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抓实抓细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分级分类”工作机制,坚持“压缩存量、控制增量、减少总量”原则,加强逾期贷款催收,截至2024年底,逾期率为0.2274‰,逾期率管控成效明显。结合工作实际及行业特点,制定《玉溪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紧盯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组织开展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廉政风险点排查全覆盖,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找全查准,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以成果应用为目标,制定年度内部专项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健全审计问题整改、成果运用、监督跟踪机制,增强内部审计实效。注重加强对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关键应用监管,完成系统年度巡检、等保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密改密建及密评工作,保障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网络接入环境、终端设备使用和存储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内外网使用进行规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2024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试行)》、《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供应链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确保业务核心系统和数据安全可靠,打造公积金信息网络安全壁垒。
(六)发动全员参与,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
三年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惠民办实事,用心用情用力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聚焦主责主业,从转变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强化风险防控维护资金安全等12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把服务提升与推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高效推动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城区管理部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七)聚焦群众期盼,持续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
1.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额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267元(缴存额6544元);下限为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1840元(月缴存额184元)、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1690元(月缴存额17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1号),自2024年1月9日起执行。一是玉溪市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且房企支持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结合支付首付的,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购房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二是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二孩家庭的单身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300元,已婚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95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单身职工月提取上限为1500元,已婚职工月提取上限为2250元。三是在玉溪行政区域外购建房或偿还市外房贷,若住房所在地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或就业地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取消原户籍日期等限制规定。四是在玉溪行政区域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年提取还贷时,管理部核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后,可免借款合同和购建房手续。
(2)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4〕1号),自2024年7月29日起执行。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持“兴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32号),自2024年8月20日起执行。一是持A卡高层次人才租房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不受额度限制;购房3年内可两次提取,累计不超房款总额;办理业务享“绿色通道”。二是持B卡高层次人才租房政策同A卡,办理业务享“绿色通道”。
(4)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48号),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一是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玉溪行政区域内住房的,除原按年或按季提取,新增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方式。二是缴存人购买玉溪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超住房总价。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4〕1号),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是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持“兴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32号),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一是持“兴玉英才卡”A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标准上分别上浮30%、20%,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二是持卡人不受住房公积金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的限制,开户后即可申请办理。三是持卡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3)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48号),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一是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15%,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抵押价值的85%。二是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三是优化项目楼盘准入条件。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的,原则上按项目楼盘整体一次性申请准入,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分期规划许可的,可分期申请准入,准入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按揭合作准入。
(八)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公积金欠配催缴工作
健全催缴机制。欠配情况出现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成立欠配催缴工作领导小组,动态监控各县(市、区)实缴、欠配和补缴情况,定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会商欠配补缴事宜,建立健全催缴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玉溪市财政局联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至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调配工作,积极补缴住房公积金财政欠配部分,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市、区)按照逐步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原则,制定完成欠配住房公积金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采取全力组织收入、压减一般性收入、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等措施,分阶段完成欠配补缴工作。
加大宣传引导。积极采取座谈会、网络宣传等方式,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保持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态势。统筹舆情风险防范化解,组织专业人员解答因公积金欠配导致业务受限的电话咨询及信访回复,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走访欠配人数较多的单位,与欠缴部门会商解决公积金欠配问题,增强缴存职工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2024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行政执法案件。
(九)紧扣行业标准,高效集成服务窗口体验升级
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优质服务相融合,树立文明先行、服务至诚的理念,营造更便捷、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增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9个管理部先后获得驻地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荣誉和通报表扬9次,窗口工作人员被驻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服务之星”、“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荣誉61人次,收到表扬信5封、锦旗3面,社会满意度测评满意率100%。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