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692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8-25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坤天成品车间数智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坤天成品
车间数智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云南坤天成品车间数智化提升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函》(玉高开委函〔2026〕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玉溪市节能中心关于云南坤天成品车间数智化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玉节能〔2026〕6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6-530499-04-01-932949)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自动化立体成品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立体货架系统、标包机、天车、棒销除磁设备、电除磁机、MES 系统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 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成品出货能力。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718.27吨标准煤(当量值)、12592.28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锂电池负极材料成品出货量综合能耗94.3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值能耗0.1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1.56 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5117.54吨二氧化碳,单位锂电池负极材料成品出货量碳排放102.35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值碳排放 0.06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 0.63 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公示 2026-06-26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7-09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