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7276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56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12-03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25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25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核准的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
《玉溪供电局关于玉溪市2025 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核准的请示》(玉电规建〔2025〕99 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玉溪市城乡负荷发展、社会经济建设需求以及新增负荷供电需求,有效解决线路重载等问题,完善配网网架结构水平,提升配电自动化水平,解决线路频繁停电问题,提高玉溪配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支撑玉溪市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建设玉溪市2025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经研究,同意建设玉溪市2025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项目代码:2511-530400-04-01-686610。
二、项目建设地点:玉溪市各县(市、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43.198千米、0.4千伏线124.395千米、配变215台,容量68760千伏安。
(一)红塔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6.66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3.87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13台,容量4990千伏安。
(二)江川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4.82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5.9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3台,容量5600千伏安。
(三)澄江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0.19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37.92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15台,容量4060千伏安。
(四)峨山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0.2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2.1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1台,容量4600千伏安。
(五)通海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8.41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6.68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45台,容量13330千伏安。
(六)易门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1.3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6.17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34台,容量8490千伏安。
(七)华宁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9.14 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1.5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8台,容量14800千伏安。
(八)新平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6.8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9.89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6台,容量10990千伏安。
(九)元江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5.62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20.31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10台,容量190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约20410.22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自行筹措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以及重要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2025年“一县一可研”成果批复的通知》(玉电规建〔2025〕89号)。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2025年上半年10kV高压业扩配套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玉电规建〔2025〕80号)。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文金 联系电话:20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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