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7272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52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12-03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峨发改〔2025〕4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
配套用电需求,拟在玉白顶项目区新建1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约4公里,分别从10千伏玉白顶线、10千伏矿冶公司线、10千伏亚尼线分段接入,形成环网供电结构,主要为项目区内2座抽水泵站供电。经研究,同意建设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项目代码:2510-530426-04-01-473898。
二、项目建设地点:峨山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0千伏线路1.404千米、5台台架变压器(合计500千伏安),配套塔基与线路通道形成环网供电,服务于监测设备供电、水池补水等需求;现拟在林区新建10千伏线路1.404千米,新建台架变压器5台,合计容量50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135.68万元,由项目业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以及重要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1.《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项目接入说明》;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溪市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3.《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绿孔雀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配套用电项目路径说明》。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峨山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人:刘文金 联系电话:20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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