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0388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50号 | 
| 来   源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10-27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华宁县、弥勒市、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红河州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华发改请〔2025〕279号)、《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弥发改报〔2025〕54号)、《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给予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5〕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装机容量54.5万千瓦,项目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建设实施计划。对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深度融合起到积极作用。红河州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作为风电场配套建设的送出线路,对保障项目顺利投产起到决定性作用,玉溪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建设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发电(弥勒)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码:2508-532500-04-01-640735。
二、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弥勒市、建水县,玉溪市华宁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起于红河州弥勒市五山乡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新建220千伏升压站,途经红河州建水县,止于玉溪市华宁县500千伏宁州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全长41千米,新建铁塔107基,其中在弥勒市新建架空线路全长13.5千米,新建铁塔30基,在建水县新建架空线路全长4.7千米,新建铁塔15基,在华宁县新建架空线路全长22.8千米,新建铁塔62基,导线型号采用2×JNRLH1/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型号采用2根OPGW-24B1-120光缆,新建线路导线截面按耐热2×400平方毫米考虑。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5944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以及其他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红河州弥勒市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355号);
2.华宁县、弥勒市、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送出线路方案意见的复函;
3.华宁县、弥勒市、建水县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请华宁县、弥勒市、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玉溪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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