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6824 | 文     号 | 玉发改资环〔2025〕68号 |
来   源 | 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标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炼铁、原料及烧结系统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标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炼铁、原料及烧结系统环保深度
治理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炼铁、原料及烧结系统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红发改请〔2025〕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规范》(云发改资环〔2025〕58 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玉溪市节能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项目代码:2408-530402-04-02-425992)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高炉炼铁系统炉顶、炉前除尘器改造,槽上、槽下除尘器改造、铸铁机封闭和除尘系统;烧结混料系统、成品仓、中转仓和机尾等环保除尘系统改造;原辅燃料储存、输送、皮带通廊等进行钢架棚封闭、除尘措施和环保除尘器改造;石灰窑系统部分落料点、除尘点增加收尘罩、防风罩并对除尘器和管道进行优化改造;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生产-治理-监测”数据链。
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综合能耗 4208.21 吨标准煤(当量值),10683.72 吨标准煤(等价值);炉顶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20.63 千瓦时/万立方米,铸铁机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17.86 千瓦时/万立方米,烧结机尾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22.22 千瓦时/万立方米,烧结混料新型高效湿式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17.50 千瓦时/万立方米,成品仓和中转仓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22.22 千瓦时/万立方米,焦炭卸车和破碎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12.50 千瓦时/万立方米,焦炭矿槽除尘器单位风量处理电耗 22.50 千瓦时/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严格执行节能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且相关机电设备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分析制度。
(五)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六)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