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6454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26号 |
来   源 |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 公开日期 | 2025-06-11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核准的批复
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峨发改请〔2025〕2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现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行寨光伏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74号)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为其配套送出线路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能够确保行寨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并网和投产。经研究,同意建设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单位为国能峨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504-530426-04-01-541880。
二、项目建设地点:峨山县化念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起于拟建行寨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开关站,以1回35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化念变。新建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约9.8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7.8千米,导线截面按185平方毫米选择,电缆长度约2.0千米,电缆截面按300平方毫米选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80万元,由国能峨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1.《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编号:2025-03号);2.《峨山县人民政府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峨政函〔2025〕11号);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溪市峨山县行寨光伏发电项目接人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713号)。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消防、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玉溪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意见及说明: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监理、其他等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14日 |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国能峨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玉溪峨山县行寨光伏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国能峨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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