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6447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25号 |
来   源 |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 公开日期 | 2025-06-11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易发改请〔2025〕1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现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增补清单,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为其配套送出线路,为确保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顺利投产。经研究,同意建设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单位为易门博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504-530425-04-01-680351。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南易门产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起于拟建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220千伏升压站,以2回220千伏线路π接石头光伏升压站—水城变线路,1回π接至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侧,1回π接至水城变220kV线路侧。新建线路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线路长约2.5千米,其中双回路段长1.5千米(同塔双回),单回路段长1千米(石头光伏侧0.5千米,水城变侧0.5千米)。导线截面均按2×400平方毫米考虑。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1.《中共易门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编号:2025-2号);2.《易门县人民政府<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193号)。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消防、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玉溪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易门博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易门县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易门博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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