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40509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3 |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系统内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针对系统内存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运作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及职能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落实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的职能职责,现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玉溪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一极两区”总体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立足特色优势,深入推进系统内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升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服务对象,即各级供销社参股控股、基层社领办创办、签订过开放办社协议、获得过供销社系统的补助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下统称为“系统内合作社”)。围绕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突出合作社与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动系统内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从2022年起每年对系统内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清理至少开展1次;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系统内的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每年创建总社、省社、市级示范社不少于9个;全系统各级示范社保有量稳定在100个以上;每年针对系统内合作社开展培训1-2期。到2025年,系统内形成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合作社指导服务团队,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组织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
围绕玉溪市“6+N”高原特色产业,按照“三个进一步、两个强化”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系统内合作社提质增效,切实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带动群众通过产业发展稳定增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三会制度”,完善岗位职责、生产管理、财务会计、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合作社会计核算、财务、账务等管理工作,做到收支清楚、财务明晰。加强与当地涉农部门的联合合作社,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引导合作社自觉接受村两委、驻村合作社辅导员及入社成员的监督,引导合作社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障入社成员的利益。
(二)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鼓励支持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依法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分配利益,坚持市场导向,弱化行政干预,既要保障入社农户利益,又要保障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巩固“空壳社”整顿成果。按照两轮清理整顿“空壳社”的成果,坚决杜绝系统内再次出现“空壳社”问题,充分利用每年一次动态监测的机会,通过摸底调研掌握系统内合作社发展的真实情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开放办社的合作社依规解除协议。
三、着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一)强化服务功能,打牢产业组织化基础。找准定位、抢抓机遇,转观念、转模式、建机制,坚定不移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路子,努力实现高质量有层次的产业发展。一是鼓励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 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引导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四是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项目。五是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接村(社区)技能培训、自办宴席等业务,提供健康养老、保姆、家政、用水用电等有偿服务,不断提升运营水平、提高业务承接能力,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六是鼓励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七是引导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农村能人,充分盘活农村有一技之长的人和闲散劳动力,大力发展一批生产、加工、流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和建立农业生产托管、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组织规范运行水平、服务能力、带动效应。
(二)强化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一是鼓励支持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合作社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二是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进行联合发展。三是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推行“统一良种优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营销、逐步推进统一生产保险”的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整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资源,通过各种要素的集合形成良性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着力推进试点示范引领
(一)深入推进示范创建。针对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在深挖典型、打造示范、强化培训指导、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上着力。市社将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同管理,进一步善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体系,并做好各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监测体系和动态淘汰机制。
(二)加大宣传推广。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村村有亮点、组组有看点、户户有支撑”的目标,利用各级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每个县市区打造1至2个具有当地特色产业代表性的合作社联合社或示范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玉溪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玉溪市规范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喻学超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 市供销社主任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市供销社主任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市供销社主任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 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市供销社合作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科长
市供销社农村流通科副科长
市供销社财会科副科长
市供销干部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作指导科,由杨淑涵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具体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督促、跟踪指导各县(市、区)社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各县(市、区)社要高度重视,细化本地区工作措施和办法,明确时限和责任,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社要进一步落实“负主责、具体抓”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服务制度,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信息上报和问题解决制度。各县(市、区)社要抓好工作落实,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报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汇总,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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