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778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10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根据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2026〕1号)要求,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和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玉溪市2026年度种子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玉溪市2026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等2个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玉溪市2026年度种子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玉溪市2026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2026年度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种子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2026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种子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种子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检查是否存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实现追溯等。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玉溪市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从玉溪市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中按25%的比例随机抽取,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不抽取江川区监管对象。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市、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五、检查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现场实地核查,查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1.对于被许可信息与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状况、证签档案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现场执法人员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2026年10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对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留存联络方式等途径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情况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两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双方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定向检查对打击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保护种子使用者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明纪律,依法履职。要严格规范执行监督检查程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做好全过程记录,按照检查任务、内容,全面完成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在本次抽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种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请抽查到检查对象的县(市、区)做好工作对接,及时认领抽查任务,并按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与种业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本次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按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与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与种业科:林欣 0877-2039144;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李海燕 0877-2038650。
附件2
2026年度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2026 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1.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内容
(1)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有效期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过期的进行清理、上报、废止,确保畜禽种业合法生产经营。
(2)对检查对象是否存在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内容
登记事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8月至10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从玉溪市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抽取1户进行检查,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不抽取江川区监管对象。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五、检查方式
因疫病原因,选择合适地点进行资料审核,条件许可的进行视频实地核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合格和不合格。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2026年10月31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资料档案齐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符合程序、在有效期内,未出现超范围生产或违法经营情况判定合格。
资料档案不齐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不符合程序、持证资质达不到或所持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判定为不合格并进行相应处罚及清理。出现超范围生产或违法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请抽查到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对接备查种畜禽场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二)抽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项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岳修俊 0877-2022928;
市畜牧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徐聪 0877-2010610;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李海燕 0877-203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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