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2864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13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力推进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以来,局党组会先后审议通过《玉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玉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玉溪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市直农业农村系统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等,对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认真开展玉溪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玉治市办发〔2020〕39号)和市委相关部署要求,2021年1月12日,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许忠云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83人参加。举办《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专题讲座2次;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举办“全市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人员120余人;举办“2021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暨执法培训”,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6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开展文明玉溪 普法先行——“送法进社区”主题活动,开展法律帮扶1对1活动,服务云南正大种业。21人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在线学法,22人参加行政执法证审换证考试,完成行政执法证审换39人、新申请办证5人。通过学习,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切实为办事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二是出台制度,完善政策。制定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便笺〔2021〕29号),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支撑。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1〕16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梳理公布涉及农业农村系统3个主项8个子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四是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权责清单梳理。清理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其中“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事项涉及中介服务,此事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问题。梳理完善权责清单6类265项。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配合做好“三湖”保护条例修订。二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调研工作。根据市政府办通知要求,及时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分三组对9县(市、区)开展“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执法检查,及时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报送市人大。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2021年我局制定出台党内规范性文件2件。及时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469)和召开关于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工作布置会,安排修改《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发文及报备。四是制定印发《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肥料销售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肥料销售使用管理办法》(玉农规〔2021〕1号),并向市政府办报备。
(四)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先后制定《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玉溪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完善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规则》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等31项规章制度。2021年,对2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自觉接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二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深入分析存在困难,研究相关改革措施办法,先后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报送《关于玉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意见及建议》、《玉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玉溪市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三个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情况》、《玉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情况说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项目2022年度实施方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法人登记,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人员身份等事项暂未明确,江川、澄江、通海三县(市、区)纳入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进行公告,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2021年先后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依据(2021年)》、《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王某申请撤销易农(农药)罚﹝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易农行复决字﹝2020﹞)第2号》、《王某申请撤销易农(农药)罚﹝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易农行复决字﹝2020﹞)第3号》等信息。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矛盾纠纷调处。一是按照已出台的《玉溪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22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网络巡查监管,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借助“三资”监管平台,定期对县、乡“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全面规范“三资”管理,集中整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等违法行为,动态摸排“村霸”及充当“村霸”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紧盯土地流转、集体资产租赁等重要事项及关键环节,依法打击侵占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制度及条件建设,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办理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案件,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年内,全市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共计178人(其中农民委员17人),聘任仲裁员217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数60人(其中:专职人员22人)。全市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数124件,累计调处纠纷数119件,调解率达96%。
(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一是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对照部门权力清单,认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度认领99条,应认领率达100%,做到了应领尽领,还未认领的8条属于省级以上监管职权。对照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完善检查实施清单50条,达100%;推送监管数据67条,完善执法人员信息130条。二是做好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的相关工作,及时发布监管动态信息,年内发布监管动态信息99条,曝光信息5条,信息发布量居全市之首,报送率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种子、化肥、农药、兽药、无证经营5类案件进行了排查,经排查,124件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党员、村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12件,按规定将情况报有关部门。
(七)从严监管,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行业整治,开展种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制定印发《玉溪市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促进行业治理。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年内,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0484人次,检查企业17186个次,整顿市场1142个次,查获假劣农资6512公斤,货值金额4.7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全市立案查处各类农业行政案件198件,受理举报案件9件,办结案件169件,公开案件信息127件,涉案人员48人,罚款9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四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2021年,重点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级饲料添加剂、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执法监管事项,通过农资打假、扫黑除恶、行业整治、联合行动等措施,持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形式,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有效净化了农业农村市场环境,全年,全市发现无证经营户数34户,其中有证无照9户、无证无照经营7户,引导办理证照18户,依法查处案件37件,累计罚没金额13.58万元,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63次。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资市场的稳定。
(八)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行政权力透明。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积极支持和组织我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人民法院的庭审、检察院听证会等活动,2021年12月3日,市政协委员、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科长参加了市检察院的民间借贷纠纷听证会。二是完善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制定《玉溪市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告“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玉溪市农业局关于行政执法投诉的举报地址等信息公布》。三是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切实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广泛听取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切实解决问题。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8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9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采取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执法规范文明,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等措施,法治执法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仍需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仍需持续推进、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为玉溪打造“一极两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局,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全面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
(四)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一是有针对性地举办1期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二是做好2022年到期换证以及新办执法证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发证工作。三是抓好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理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并选送优秀案卷参加省级评查。
(五)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监管权限和监管层级,对实施清单进行进一步梳理,切实做好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持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委编办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推进江川、澄江、通海三个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实现人员有序划转,集中办公、统一办案。二是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进一步厘清执法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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