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6577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开日期 | 2022-03-11 |
云南出台24条措施 多措并举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法院、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出台24条具体落实措施,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屏障,分类规范引导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用工关系认定难等问题,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从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休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保障、社会保险政策、医疗保障政策,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督促企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等8个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改进服务模式,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及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全面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效能。
《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提出了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加强工青妇组织有效覆盖、指导建立行业协会、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的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工作,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力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切实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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