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60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01 |
玉溪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玉溪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持续深化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供销社调研时的工作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完善治理机制为重点,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市供销系统销售总额突破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社有企业《章程》。按照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科学管理、一企一策的要求,分类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治理制衡运行机制和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建立业绩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立足本地特色资源和特色产业,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等涉农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社有骨干企业。推动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向现代农产品综合经营企业转型,加快日用消费品企业信息化、数字化进程。放大社有资本功能,增强社有企业实力,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适时成立供销集团。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稳固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优势业务,积极构建为农服务产业集群。到2025 年,全市供销系统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发展,加强同国有、民营、村级集体企业的合作,积极参与烟草农资供给、统防统治等工作;强化与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等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农用产品回收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突出行业优势,围绕产品宣传促销、文创开发等加强与各级融媒体中心的合作;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同现代农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利益共享。到2025年,社有企业同村级农业服务公司达成合作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
4.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多措并举改造提升乡镇基层社,升级经营设施,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合合作、吸纳加盟、社企共建、村社联合、开放办社等形式,扩大社员基础。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全、社会形象好、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到2025年,新建和改造提升基层社20个,基层社社员数2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
5.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破局发展。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发展涉及股份、农机、农村劳务、乡村旅游服务等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会、技术、农化等综合服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提升规范运营能力,支持申报实施涉农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加大“三网”建设力度
6.推进农资供应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保障全市农资供应,承担农资淡季储备任务,优化调配农资,发挥保供稳价作用。认真落实“三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有机、绿色、生态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积极探索全系统农资企业统筹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保供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销售有机肥和水溶肥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7.推进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整合国家财政县域流通网络、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等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采取投资入股、开放办社等方式帮助流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发展电商,构建农村电商和基层流通网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流通网络。到2025 年,实现城乡消费品零售额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8.推进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电商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社区生鲜直销、土特产直供等。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运营管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工作。加强部门协作,结合玉溪实际依托“832平台”、“玉溪市消费帮扶购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融入东西部协作帮扶体系,积极拓展农副产品销售途径,使消费帮扶常态化和长效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10.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依托社有骨干企业,联合各类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开展土地流转、统防统治、农技咨询、生产托管等服务,拓展无人机飞防、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5 年,全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2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探索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积极推进供销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农村金融服务的融合发展,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保险等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开展为涉农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提供有效的合作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探索发展“数字供销”。积极推动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等主营业务信息化、数字化进程,拓展电商业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机制。依托大电商平台、整合供销仓储资源、联合快递企业,借力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网络,提升企业运营服务效率和水平。到2025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均增长14%以上。整合“供销+融媒体”助农服务力量,充分利用党媒、“融媒体+”、“两微一端、一抖一快”等新媒体矩阵,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企业发展、产品宣传、科技推广等宣传报道和对外推介,讲好供销故事,共建供销“窗口”。(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数字经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持续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13.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发挥市县两级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食用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食用菌产业打造成为玉溪市农业“6+N”产业体系的优势主导产业。强化技术指导和政策协调服务,持续推进包山养菌、人工食用菌种植、林下仿生栽培“三类”基地建设,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优化市场布局,推动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食用菌产值达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职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供销社发展再生资源业务,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实施的农膜回收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开放办社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回收农村废旧金属、纸张、农膜、农用药肥包装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支持供销社干部学校以食用菌产业发展、农资农化服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为重点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到2025年,年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及高素质农民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溪农职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6.健全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严格依据章程和议事决策规则履行联合社机关职责。理顺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的关系,确保理事会认真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把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做到管好资产和放活经营相结合,更好履行社有企业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构建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宗旨,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骨干企业集中,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核心竞争力。规范开放办社,严格准入并完善退出机制。构建以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为支撑,以开放办社企业为杠杆,引领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为农服务综合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
(七)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8.清理盘活社有资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全面清理盘查社有资产,摸清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债权债务、投资担保等底数,建立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制定资产盘活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产权、股权纠纷,规范不动产权属登记,固定资产该出租的出租、该拍卖的拍卖、该收回的收回、该合作开发的合作开发,最大限度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9.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社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系统内各级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监督贯穿生产、销售、采购、财务、资产管理等各环节。建立健全“监审合一”机制,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到2025年,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允许符合规定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干部队伍。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爱供销、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的优秀企业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社,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加强供销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的总结评估。按照省供销合作社的安排部署,每年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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