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99807 | 文     号 | 530400-005737-20101214-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12-14 |
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县委 �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
实施意见
(2009年7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促进�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江是一个农业县,农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立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薄弱、农产品销售不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成本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性不强、流通方式落后,农民购物环境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必须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建立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确保农业稳步发展。
(二)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是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2001年以来,全县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改制,创新发展,企业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各项经济指标止跌回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呈现出队伍不断壮大,经营网点不断增加,服务功能提升,企业效益提高、实力增强、经营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供销合作社积极实施“二次创业”,对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突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确保消费质量和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具有明显优势。供销合作社植根于农村,具有服务“三农”,联系市场的特性,拥有密切联系农民的组织体系、经营网络、专业人才和信誉度高等优势。近年来,我县供销合作社以发展“两社一会”和实施“四进村、五个有”为切入点,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主要载体作用。通过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积蓄了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城乡流通的新优势。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是加快全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市委三届五次、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发展方式,大力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符合合作经济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新型供销合作组织,实现“二次创业”,使我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又好又快发展的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牵头,部门协调配合,市场带动,企业运作的原则;
2、坚持以“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为重点,依托龙头企业统筹建设区域连锁配送中心,在农村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经营策略的原则;
3、坚持联合合作多元化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联合推进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原则。
三、任务和目标
(一)改革发展任务。巩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适应现代流通发展的管理体制;推进企业重组发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网络终端,全面提升服务功能。突出重点,着力构建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消费品流通、农产品购销经营、农村流通信息四大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选准切入点,探索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大力发展“两社一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农村流通专业人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改革发展目标。通过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到2012年,新建或改扩建农资区域配送中心1个,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1个,具有商品配送功能的镇级连锁超市6个,乡村流通网络终端发展到60个以上,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2户以上,基本实现80%的农资商品连锁配送,60%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60%的专业合作社由供销社领办,50%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由乡村流通网络营销;乡村流通信息服务取得明显实效,农资市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得到恢复发展。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年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实现稳步增长, 2009年达到8700万元和60万元,2010年达到9000万元和70万元,2011年达到9500万元和85万元,2012年超过1亿元和100万元。
四、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转变供销合作社职能。供销合作社作为县委、县政府服务“三农”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组织协调农资、日用消费品的供应和农产品流通;经营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规范行业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对社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的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
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供销社队伍建设,县供销合作社编制从现在的4名增加至1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办公室4名,乡村流通管理科2名,资产管理科2名,合作指导科2名),确保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的稳定,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维持原定性和原渠道不变。
(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优化股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发展模式,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推进社有骨干企业重组。重点培育2户以上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和按经济区划建社的要求,优化股权、巩固提升股份合作制基层社;创新发展多种合作形式的民营化基层社;引导发动农村能人,自愿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层社。围绕“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等镇级配送中心或超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乡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推进连锁经营配送,拓展经营业务,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围绕优势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发挥基层社优势,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等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组建农产品流通专业协会。建立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种子、技术、营销、协调、维权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四)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建立以县农资公司为龙头,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经营网点为基础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按照开放建网的思路,通过产权连接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同厂商的联合合作,广泛吸纳农村个体经营网点,积极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农资流通业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实现统一采购、规模经营、连锁配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助农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县级化肥储备财政资金贴息制度扶持力度,提高山区的农资运输补贴,落实化肥仓储设施修缮建设补助,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五)大力发展和整合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以采购公司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为重点,采取供销合作社主导,龙头企业带动,吸纳乡村个体经营网点加盟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形成以县级区域配送为重点,乡村日用消费品超市、便利店、便民店和农家店为载体,集中采购、连锁配送、质量保证、服务优良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六)推进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以培育农产品购销、加工、配送等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扶持、统一规划、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辐射县外、面向市外的蔬菜、水果、畜禽专业市场建设。建立以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基地、农户为基础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七)建立完善农村流通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乡村流通信息网络”,以镇、村为依托,充分利用“数字乡村”工程、农产品信息网、�江信息网等优势网络,逐步构建县、镇、村流通信息网络。建立规范、及时的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制度,为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资源。通过乡村流通信息网络,实现及时跟踪、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创新服务方式和发展模式。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乡村流通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创新发展模式,打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社有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区域发展经营网点,跨行业拓展经营业务,实现从单纯商品购销向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全方位发展转变,实现从单一的经营组织向提供经济、科技、信息和文化等综合服务组织转变。
(九)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围绕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社的新主体、新网络、新体制、新机制,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理念,通过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引导、吸纳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私营企业、其它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种养大户等加盟到供销合作社行业建设和管理队伍中来。积极探索新型而广泛的行业建设和行业管理办法,为加盟供销合作社的广大社员提供信息、营销、协调、维权等服务,客观全面地反映行业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的作用。
(十)加大扶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乡村流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大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供销社“二次创业”补助资金50万元,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递增,重点支持“乡村流通工程”龙头企业、农资商品和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特色农产品发展等网络建设。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积极支持“乡村流通工程”龙头企业、商品连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流通设施、农村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建设。对山区和边远村级网络终端和“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训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建立政府注入启动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投资入股、银行参与管理运作的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信贷担保机制。金融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创新经营模式,增加信贷品种,增加小额信贷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流通工程”优势项目和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后新组建企业的发展。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探索牵头组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流通工程”建设。
(十二)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因历史原因形成或在改革改制中新组建的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权属归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用途不变,由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土地、房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改变用途的,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参与 “二次创业”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申报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参与“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建设用地给予税收、简化土地征用手续等政策优惠。落实农资经营、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做好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筹兼顾、维护稳定、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中遗留的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原具有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身份的在职、退休和失业自谋职业的职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的同等待遇;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制重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续接社保的办法执行。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失业自谋职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退休和失业自谋职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退管中心或纳入社区进行管理。
(十四)妥善处理历史债务,确保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支持企业筹措资金加快发展。中央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应补未补和拖欠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拆迁补偿资金、专项扶持资金等各项债务要尽快解决。企业经营性亏损由企业在经营收益中逐步消化。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和不良资产,符合坏账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各部门要做好挂账的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供销合作社的债务负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等方式无偿或低价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在城市建设或道路拓宽等建设中,涉及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的土地、房产权属问题,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供销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有争议的,有关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级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是一项涉及城市与农村、生产与流通的系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和举措,把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和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制定“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安排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局要负责落实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确保“乡村流通工程”按规划推进;商务局、农业局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数字乡村工程”与“乡村流通工程”的协调对接推进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供销合作社改革中遗留的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国土、民政、工商部门要做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主体的相关登记和规范农资市场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分步推进。县委、县政府把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与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紧密结合起来,督促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本级“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编制、论证、审批和实施工作。要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发展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要选择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项目,先行搞好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乘势而上;要强化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尊重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以服务“三农”、方便群众、助农增收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营造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及“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江县委员会 �江县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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