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4245 | 文     号 | 玉政函〔2026〕43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抚仙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范围予以通告。
一、划定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依据《云南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坝区”的定义,综合考虑抚仙湖管控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特征,以坡度8°为确定山体坡脚分界线的原则,筛选坡度大于8°区域作为山体。
(二)沿湖面山为抚仙湖湖体周边山体,以抚仙湖水域范围线可视的山体为基础,取湖泊生态黄线范围内第一层山体山脊线以内的区域叠加视域范围划定。
(三)历史、现实、未来相结合,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秉承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划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沿湖面山范围,确保抚仙湖生态环境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考虑山体生态完整性,按照“连贯性”“完整性”的原则对小图斑、破碎图斑进行归并,保证沿湖面山的连续性。
二、划定目的
为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管控要求,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划定抚仙湖沿湖面山的具体范围。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范围为抚仙湖的空间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清晰、科学的管控边界,更有效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配置,为抚仙湖流域内的空间开发提供合理的指导,避免因无序开发和盲目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划定面积及管控要求
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面积为77.2177平方千米(详见抚仙湖沿湖面山分布图)。其中,位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面积为10.7747平方千米,位于生态保护缓冲区的面积为66.4430平方千米,不涉及绿色发展区。
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范围不仅要遵守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的管控要求,还要遵守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抚仙湖沿湖面山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兴建陵园墓地、连片房地产开发”的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抚仙湖沿湖面山划定范围
202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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