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4244 | 文     号 | 玉政函〔2026〕41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8-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星云湖面山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星云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星云湖面山区域划定范围予以通告。
一、划定原则
星云湖面山区域是指星云湖流域范围内构成其自然屏障,且可视的最高山峰山脊以内的山体范围叠加视域范围,提取分析出面山范围,同时考虑山体生态完整性原则,可视山脊后至河谷区域部分划入星云湖面山区域。面山区域的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性原则、多方参与原则。基于星云湖流域以及“两线三区”成果,建立数字高程模型分析,筛选坡度大于8°的区域(为保留山体完整性,局部小于8°的区域也被划入)为基础叠加视域范围,通过人机交互等方式提取面山范围,最后开展外业调查,补充无人机航拍等采集外业调查数据及影像,经复核和数据比对,校核面山区域划定边界。
二、划定目的及功能
此次星云湖面山区域的划定,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生态敏感性和未来发展需求,通过科学评估与实地勘查,精确界定出星云湖面山区域内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旨在深入贯彻《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精神,确保划定范围有效保护星云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划定面积及管控要求
星云湖面山区域划定面积为46.21平方千米。其中,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划定的面山区域为2.76平方千米;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划定的面积为1.46平方千米;在绿色发展区内划定的面积为41.99平方千米。面山划定区域涉及星云湖的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面山区域的管控不仅要符合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管控要求,还要符合第二十三条“星云湖面山区域内禁止连片房地产开发”、第四十八条“加强星云湖面山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星云湖面山区域划定分布图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星云湖面山区域划定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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