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1754 | 文     号 | 玉政规〔2026〕3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7-2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溪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和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 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溪市社会用字管理
暂行办法和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
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
玉政规〔20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06年8月31日印发的《玉溪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和2007年11月7日印发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试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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