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8078 | 文     号 | 玉政发〔2026〕1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2-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4—2025年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2024—2025年,在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建设进程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涌现出一批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玉溪干部群众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全社会向善而为的正能量,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严格评选、公示无异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施金郭等5人群体、艾云等2人群体、薛阳等2人群体和余兴有、李卓航2名个人进行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群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持续传递见义勇为正能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平安玉溪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讲好玉溪见义勇为故事,让见义勇为事迹家喻户晓,见义勇为精神蔚然成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就业扶持、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全市各族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主动投身平安玉溪建设,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玉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附件:2024—2025年玉溪市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名单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2025年玉溪市见义勇为群体和
个人名单
一、见义勇为群体
(一)施金郭、王浩、李辉、高炎、姚留青群体
施金郭 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居民
王 浩 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居民
李 辉 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万海社区居民
高 炎 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拥晖社区居民
姚留青 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孤山村委会村民
对施金郭、王浩、李辉、高炎、姚留青群体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艾云、王威群体
艾 云 玉溪市峨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王 威 玉溪市峨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对艾云、王威群体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薛阳、李军群体
薛 阳 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凤凰社区居民
李 军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普棚镇西山村委会村民
对薛阳、李军群体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见义勇为个人
(一)余兴有
余兴有 玉溪市华宁县华溪镇小寨村委会村民
对余兴有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李卓航
李卓航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云岩村委会村民
对李卓航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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