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7568 | 文     号 | 玉政发〔2025〕9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12-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确需开展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范围、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严禁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林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违反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五个关键人”(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
六、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威慑作用,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信息倒流。实化装备物资准备,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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