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2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1.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2.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3.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孤山岛),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逐步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抚仙湖“三区”具体范围
抚仙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抚仙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附件2
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新增工业、商品住宅以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等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合法合规保留的除外。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涵养功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富民就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星云湖“三区”具体范围
星云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星云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附件3
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三、杞麓湖“三区”具体范围
杞麓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杞麓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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