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504699 | 文 号 | 玉政发〔2023〕17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等要求,切实守护好玉溪市绿水青山,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片区包保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做到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合理布局、专业高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持续优化,专业力量巩固加强,指挥体系健全完善,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深入有效,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群防群治水平明显提升,防灭一体化工作体系全面巩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
二、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各级第一责任人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优化完善市、县两级责任履行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信息发布、组织扑救等。林草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巡护检查、违规用火处罚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事用火监督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涉林祭祀用火监督管理等。
(三)严格落实片区包保责任。各级林长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基层干部和网格员加强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等。护林员和站点人员加强检查登记、政策讲解、巡查巡护等,严守责任防线。
(四)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明确林区及林缘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在林牧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经营单位按规定健全管理制度、配齐人员和物资力量,个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深化源头治理举措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用好小喇叭、大标语、农村应急广播等传统手段,有机结合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介,有效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花灯戏曲等表达形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特点,不断推出务实高效的宣传方法。认真梳理剖析典型火案,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做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针对性、警示性。
(二)严格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手段,依法从严管控各类野外用火,乡镇(街道)、村(社区)引导必要生产性用火实行时间集中、区域集中,做到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清理,严格执行“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三)打击违规用火。引导支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行为规范惩戒,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依法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完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和火案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依法加大涉火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打击纵火、失火犯罪行为。
(四)加强隐患防范化解。根据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安全实施计划烧除,探索实施林下可燃物、农作物秸秆等科学利用举措,高危火险期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控。分级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张图”,全面排查标清风险隐患点及周边自然环境、应急设施、重要场所等情况,定期开展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建立落实“三清单一承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承诺书)、“两书一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提醒函)等工作制度。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强化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防火阻隔系统等生态防火工程,以及视频监控、蓄水池等防灭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科学配备消防水车、水带、水泵等防灭火装备,加强以水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统筹强化物资储备,筑牢物理防护防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一体化建设管理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市、县两级林草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市管自然保护区保持不少于200人,森林火险高危县(市、区)不少于50人,其余县(市、区)不少于30人。防火期全员集中驻防,非防火期保留50%骨干成员驻防。主要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巡护排查和隐患整治,科学处置早期火情等工作。
(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结合进一步加强玉溪市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全市综合消防救援力量,依法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职能。依托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不少于80人的市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全市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员额不少于1200人。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处置扑救,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应急演练,法规政策宣传服务等工作。
(三)乡镇(街道)半专业队和村(社区)志愿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建设和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20人;有防火任务的村(社区)结合民兵建设等,组织符合安全要求的志愿工作队。半专业队和志愿工作队原则上实行季节性管理,重点在防火期集中驻防,主要负责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宣传和日常巡护,及时处置初发火情,配合专业力量开展安全扑救、余火清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专业队。根据国家、省有关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形势,市、县两级统筹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专业力量建设,逐步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专业队,实行统一指挥、靠前驻防、灵活调配、协同作战,优化提升各类要素资源利用效能,不断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有效应对突发、重点风险挑战。
五、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现场指挥、专职指挥、提级指挥制度,健全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
(一)属地为主,现场指挥。森防指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统筹指挥现场火情火灾处置工作,全权调度人员、装备、物资等工作力量和资源,根据处置情况决定请求支援、重大事项报告等事宜。
(二)协同调配,专职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管理、林草、消防部门中的1名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在现场指挥长领导下,负责一线策略分析、行动安排、力量调配等,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三)因险而异,提级指挥。当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交界地区,中心城区(红塔区、江川区)、高危敏感地区和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情况,结合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森防指适时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六、强化应急处置水平
(一)严格值班值守和联防联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办公。各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职,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各级边界地区联防工作责任清、任务明、信息通。
(二)强化监测预警。一是气象预报提醒。气象部门负责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二是强化科技监测。加强无人机、卫星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及时核查上级下发的卫星热点并在2小时内反馈。三是火险等级通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按规定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四是科学咨询研判。各级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五是加强护林员智慧化监督管理,细化职责清单,完善考核奖惩措施。
(三)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各级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实用性、针对性。定期开展专业化、实战化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联合实战演练,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安全自救等能力。
(四)规范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制度,所有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必须归口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上报,严禁瞒报、迟报、多头上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认真跟踪核实火情火灾进展情况,适时在权威平台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分析研判,依法处置不实信息传播,科学引导正面社会舆情。
(五)实行“1123”响应机制。一是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各乡镇(街道)核查火情信息并向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报告。二是收到报告后10分钟内,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完成火情初步判断,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三是报告指挥长后20分钟内,属地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人员召集、图纸资料准备等前期工作;县(市、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作出响应。四是现场指挥部成立后30分钟内,现场指挥部组织摸清学校、居民点、重要设施和水源点等实时情况,依法依规按等级启动调集兵力响应、后勤保障响应等。
(六)加强余火清守。明火扑灭后,按照“清三天、管三天、守三天”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为主负责余火处置,专业队根据情况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森防指负责指导督促,按照“无火、无烟、无气”标准组织验收。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扛牢主体责任,依法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各级森防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健全监督指导机制。各级森防指牵头完善和落实监督指导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蹲点驻守等方式,结合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工作问题和不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问题对账销号,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
(三)健全调查评估和复盘整改机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有关规定,市森防指办公室统筹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工作,细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全面、科学的调查评估报告。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复盘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复盘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全面排查分析问题根源和原因症结,形成复盘分析报告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保障,加强汇报争取中央和省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充分利用各类要素资源,有效提高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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