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5179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玉政发〔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刚性支出增长等因素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认真落实《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确保市本级全年预算收支平衡,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单一,刚性支出增长迅猛,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我市财政运行面临增收乏力、收支矛盾突出、偿债压力巨大和预算难以平衡的严峻形势,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增收节支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需要,是缓解当前财政困难的迫切需要。要把财政增收节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增收一点、节支一点、盘活一点、争取一点”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竭尽全力抓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挖掘税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市本级税收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比上年增长10%以上、清收历年欠税80%以上。市财政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收入质量,确保全市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以上。市直各部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20号)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形成协税护税、加强税收征管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效盘活市直单位公房,加快保障性住房销售进度,确保年内完成盘活市级国有经营性(闲置)资产收入0.2亿元以上、市级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快已收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进度,确保年内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5亿元以上。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目标,做到依法执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三)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超额完成目标。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2018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核定的目标,认真研究省级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通过向上争取来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充实完善三年滚动投资项目库、“五网”基础设施和“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库,建立产业项目库,支撑向上争取。市财政局:加强向省财政厅的沟通汇报,配合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重点做好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工作,确保全市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较上年同口径增长5%以上。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财政局:继续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年内实现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亿元以上。市直各部门:认真清理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及专户结余资金,对项目已经完成形成的结余和不再实施的项目资金,以及上级补助结转超过一年、本级预算安排项目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一律缴回财政国库。
三、强化预算保障顺序,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五)压减一般支出。市财政局:严格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发展”的原则,强化预算编制,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财力安排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严格把支出控制在预算平衡范围以内。加大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逐年压缩工作业务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打破固化利益,对执行率低下连年结转的和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将压缩出的财力用于保障民生支出。除“三保”项目及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外,对本年已列入年初预算、截至目前尚未下达的专项资金一律暂缓拨付下达,逐项认真清理,确保压缩支出3亿元以上。市直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压缩的专项资金,及时转变观念,积极向上争取,确保项目实施。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做到预算精准,执行有力。2017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含采购资金)至10月底仍未形成支出的,以及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及业务工作经费至11月底尚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作为结余资金收缴财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六)清理历年支出政策。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认真清理市级历年出台的支出政策。政策有明确时限的,按政策执行;无时限的,按照《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超过三年的政策原则上不再执行;原定项目已不符合当前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各部门上报的支出政策清单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市直各部门:认真组织对涉及本部门的支出政策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时间要求报市财政局。政策清理有遗漏或未申报的,按不再执行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七)严守三保底线。市财政局:落实“三保”责任,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需求,仍有资金的,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项目支出。市直各部门:抓好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上,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储备,形成“项目等资金”、“资金到则项目动”的良好局面。
(八)取消市县配套要求。市直各部门:按照四届政府95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未明确之前,自2018年起取消重大支出市县配套比例。对上级无明确要求的,不得再制定出台市县配套政策。
四、大力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石
(九)做实招商引资。市直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绩效意识和核算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市直相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早日实现投产,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贡献力量。市监察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甚至吃拿卡要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严肃处理。
(十)大力培植财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创新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整合各类涉企补助政策,以绩效为导向,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撬动、变无偿拨款为股权投资,通过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财政奖补等举措,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强化推进七大产业提质增效,推动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财政可持续增收。
五、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防范风险
(十一)规范限额管理。市财政局: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持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
(十二)严格加强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凡是涉及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支出事项必须经债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于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发改部门一律不立项。处于预警县区化债计划未完成或隐性债务未整改完成的,发改部门原则上不予立项。项目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手续齐备方可实施。
六、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咬紧目标,强化监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切实将市政府增收节支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恪守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查力度,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对收入增长措施不力、效益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通知要求,及时出台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10月5日、12月15日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10月5日、12月15日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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