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58066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081205-0026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05 |
关于印发《玉溪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玉溪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2〕1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广播电视的整体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步伐,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办17号《关于深化广播影视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自身的发展规律,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广播电视的繁荣与发展。
2、目标任务:在市直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为重点,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效益为核心,实行全员聘用制,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发展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
二、改革的范围
按照《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
1、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局总工办、局总编室、电视发射台、微波中心站、玉溪微波站、江川微波站、新平微波站、元江微波站8家直属事业单位。
2、实行财政差额补助的玉溪人民广播电台(正在筹建)、玉溪电视台。
三、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适应广电工作需要的管理新体制
1、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合理调整设置机构。机构设置以人事和编制部门制定的编制原则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进行。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
2、逐步建立和规范职员等级序列。
3、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领导除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的之外,其余均由市广播电视局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聘任、选举、考任、委任、公开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进行任用或聘任。
4、实行并完善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权、利;实行聘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上连任不超过三届;同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今后各单位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或新增职位时,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法选拔任用。
(二)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1、所有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2、按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事业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要按照“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的要求,明确岗位责任、聘用期限、聘期目标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还可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依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要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内,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需要设置。
玉溪人民广播电视台、玉溪电视台可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承受能力设置岗位。
3、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广电事业单位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
4、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广电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由市广播电视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广电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广电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广电人才评价体系。
5、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7、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8、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对素质较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诫免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
1、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结合广电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工作可以量化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2、根据各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情况和财政支持程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1)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总量控制,拉开距离”的原则,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核定的工资总额,实行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按照岗位和职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效益工资标准,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或职务津贴)+奖励工资=总收入”的分配模式。
(2)对于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效益工资与创收挂钩,与工作量挂钩”的原则,严格工作量化考核程序,根据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质量,将创收中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与工资总额捆起来进行分配,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总收入”的分配模式。
(3)对于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通过工资含量包干、工效挂钩等办法,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四)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各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五)监督
市广播电视局具体做好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期管理,要同健全领导班子的目标责任制相结合,通过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事业单位整体发展。
(六)争议处理
受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聘用合同和职务聘任协议书的执行有异议,并经双方协商未获得解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广播电视局申请调解。市广播电视局在接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调解。
受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申请调解事项调解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后仍有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争议处理期间,聘用合同和有关人事行为不停止执行。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玉溪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于200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据上述要求,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12月25日2003至1月31日):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统一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提出我局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制思想动员宣传提纲,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支持改革。
第二阶段(2003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事业单位制定改革方案报批。
1、各直属事业单位拟制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内部机构、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全员聘任、人员分流、工资分配等。
2、拟制与总体方案相适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如:聘用制度实施方案、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方案、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及落聘、待聘人员处理办法、聘期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等。
3、填写聘书、拟制聘约。
4、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
5、将改革方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2003年3月11日至2003年5月31日):公布方案实施聘任。
1、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聘用工作组织。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应由聘用工作组织按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2、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以会议和张榜的形式,公布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
(2)应聘人员可申请一至二个岗位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张榜公布应聘人员名单;
(4)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竞争岗位。一般情况下,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其他岗位实行双向选择;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实行全员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岗位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
3、按规定程序确定聘用后,聘任合同由单位和受聘人双方按自愿、协商、平等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所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法定代表人的聘用合同由市广播电视局与之签订。
4、处理好聘用和聘任的关系。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聘用制后,对取得岗位的受聘人,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到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同时签订职务聘任协约书并颁发聘任书。未取得岗位人员作为待聘人员。
5、做好落聘、待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第四阶段(2003年6月1日至31日):总结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备有关资料,接受局及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加强对广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认真组织、实施和指导好我局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工作,我局拟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张耀力局长任组长,罗君鹏副局长、曹晓钟副局长、何永平副局长和马宝书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处理人事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2、这次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广播电视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定团结。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4、各单位要向市广播电视局上报具体的改革方案。方案需附有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工资分配等。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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