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916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25 |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国家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二、及时请示汇报重大问题
研究汇总国家统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必要时按照局党组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汇报。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
三、优化涉外调查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审批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四、完善立法机制
依法制定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五、依法实施决策
1.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国家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牵头单位:办公室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六、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严格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做好法律顾问聘请、公职律师年审等工作。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七、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国家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参与单位:综合司、资料中心
八、规范开展统计执法
1.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2.依法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3.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统计执法监督。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4.全面推行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统计执法程序。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九、完善统计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和改进统计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妥统计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十、加强法治学习宣传
1.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2.每年举办2次以上机关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教育中心
3.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局内各司级单位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综合司、资料中心、信息报社、出版社
十一、加强监督考核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综合司、人事司、机关纪委
2.统筹推进对国家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人事司、机关纪委
十二、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每年4月1日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国家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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