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438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24 |
玉溪市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18条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玉溪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18条工作措施: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各类涉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报警求助,及时受理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涉嫌经济犯罪类案件,一般线索7日内必须作出是否立案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线索,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最迟不能超过60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审查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回告当事人。
2.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执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经济犯罪涉企积案化解工作,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3.严打涉企黑恶违法犯罪。始终对妨害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涉企黑恶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侦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入推进行业领域整治,对在线索核查、侦查办案中发现行业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公安提示函,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强化跟踪问效。
4.严打侵权假冒犯罪。紧盯企业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持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坚决查处非法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 ,确保公正执法;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
二、提供高效便捷管理服务
6.户籍业务“放开办”。全面放开城镇地区人才、就业落户政策。企业可设立集体户口,实行一企一户统一管理。对企业聘雇的暂住人口,可由企业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申领居住证。为企业经营者和集体用工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办证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7.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免费向所有企业发放电子印章,达到“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窗领取”,压缩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在0.5个工作日以内。
8.优化企业员工出入境证件办理。企业员工因私出入境证件可跨省就近办理,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凭紧急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以及单位、企业紧急派遣相关人员出境办理业务的函件,可申请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取证。
9.优化在玉企业外籍员工服务。聘请外籍员工的企业有10人以上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和法制宣传服务;对来玉与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将受理、初审时限缩短至3个月,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厅和公安部审批;对在玉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办工作类居留证件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在玉企业聘雇的外籍人员,签证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10.实行货车城市通行管理便利服务。结合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和需求,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区域,规范设置货车禁限行、限速等标志;推出“货车入城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可通过“12123”平台直接申办,推广微信公众号自行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对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采取减少通行码(证)数量、缩短有效期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1.开通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物资、产业链供应链生产物资、春耕生产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企业开通“电话预约”服务,通过“绿色通道”实现车管业务优先办、预约办、限时办,最大程度服务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稳定。
12.提效快办车辆查验。开展前置服务工作,对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购前审查、售前查验,避免因销售车辆查验不通过造成汽车销售企业损失;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速上牌。
13.规范产业园区警务室建设。按照“警务前置、关口前移”的原则,推动市、县两级产业园区(聚集区)警务室建设,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制、组织开展巡逻防控等工作,提升园区治安防范能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14.优化安全隐患排查方式。公开检查事项、公开检查程序、公开检查结果,保障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检查过频和执法扰民。对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危爆从业主体,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15.健全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分级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指导落实、制定完善企业内部保卫制度。开展警企共建活动,深入走访服务企业,主动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防范对策、报警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活动。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1家市内重点企业,走访企业或召开警企座谈会每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1家县(市、区)内重点企业,走访企业或召开警企座谈会每年不少于2次;社区民警对辖区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
16.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法及时介入涉企网络舆情,帮助、指导好企业处置工作,维护好企业形象。
三、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17.建立警企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制度。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警企关系,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18.主动接受企业监督。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涉企举报投诉渠道,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核查处置涉企举报投诉线索,准确做好涉企投诉线索的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窗口单位进一步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涉企服务工作质量。
举报投诉电话:0877-110、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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