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75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15 |
《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玉溪市科技局已印发《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玉科规〔2025〕1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制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玉溪市于2009年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认定,是全省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州市,目前已累计认定建设80家。《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9〕77号)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为继续推动玉溪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参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主要内容解读为:
(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技术创新中心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或实现了成果转化、具备工程化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以工程化关键技术研究为主。
(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基本条件从总体定位、研发水平、研发队伍、研发基础条件等方面作了规定。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需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究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发展方向,研发队伍学术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研究开发能力在本领域中处于省、市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按照“强化创新、择优扶持”的认定原则,保持适度建设规模。认定经申报、审核、评审、认定、公告等程序。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玉溪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玉溪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政策支持措施
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符合玉溪市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相关支持政策执行;优先支持建设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或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平台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
市科技局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每2年提交一次运行情况报告,作为择优支持、适时调整的重要依据。其大型仪器设备按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规定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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