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754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09 |
玉扶组办发〔2020〕5号玉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玉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玉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与贯彻落实《玉溪市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行动方案》相结合,抓实落细各项措施政策见成效。
玉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完善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返贫风险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质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玉溪实际,制定玉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强化落实开发式扶贫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就业、医疗保障、教育、饮水安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二)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促进”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把解决返贫风险问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通过建立返贫监测机制,为解决相对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发展空间,缓解和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品质,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公平奠定基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低保制度与巩固脱贫成果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聚焦贫困、特殊贫困群体,将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发挥补充作用,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有利于相对贫困人口的包容性扶贫政策体系,兼顾社会政策的统一性和特殊性,不断完善相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尤其要重视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重点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基础条件让贫困群体自强自立,激发相对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产业、就业、教育扶持体系,实现产业就业、教育资助政策可持续性,从根本上解决脱贫不稳定,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加快“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持续推进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网络精准扶贫等,建立完善防止返贫预警机制,为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政策、资金和项目保障。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及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对象规模控制在建档立卡人口的5%以下。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旱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二)监测内容。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对产业就业、饮水安全、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保障情况进行监测。
(三)监测方法。通过扶贫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核查比对、综合研判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复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适时走访排查预警。
(四)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帮扶措施
(一)完善兜底保障。强化扶贫、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信息联动,落细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严格按照返贫风险条件的判定依据,加大监测对象的帮扶,准确掌握和分析扶贫对象的动态情况和非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学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发生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问题。对符合兜底保障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适时帮扶,确保脱贫成效。
(二)加大产业就业扶贫。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新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利益联结模式和方式,通过“龙头企业+监测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对象”“家庭农场+监测对象”“专业大户+监测对象”“农村电商平台+监测对象”“乡村旅游扶贫+监测对象”等产业扶贫模式,确保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产业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二是建立完善监测对象劳动力、用工单位需求、政府公益岗位“三个清单”,切实做好“三清工作”;因人帮助择业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确保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三是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扶贫车间、扶贫工厂等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就业,增加收入。四是建立消费扶贫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单位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优先使用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三)强化社会帮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根据监测对象实际需求,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特殊贫困家庭急难问题,提高帮扶实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定点帮扶责任,推进精准帮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持续参与开发式扶贫,采取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方式,通过“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建立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贫困户、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脱贫质量;建立企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荣誉机制,对带贫益贫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支持、表彰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集资金和项目,对筹集到的资金和项目,根据属地、适宜原则,做到精准帮扶。
(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监测对象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和脱贫致富典型经验宣传,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加强产业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等贫困群众直接受益措施政策与贫困群众教育培训、引导参与有机结合,提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水平。完善民规民约,加强法治德治的宣传教育,增强贫困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加强不良行为惩戒,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贫困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巩固政策措施落实。一是强化“四级书记”抓扶贫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完善县(市、区)、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职责和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纳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二是提高帮扶水平。乡镇(街道)、村对监测对象要分别确定一名干部联系帮扶,及时上门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与监测对象共同商定帮扶措施,由监测对象在已经出台的帮扶政策中自主选择一项帮扶政策。挂联单位要将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统筹推进。三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不低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的30%。四是强化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六)优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一是通过健全完善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实行特殊保障政策,继续坚持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更加精准聚焦相对贫困特殊群体,根据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救助需求,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发挥补充作用,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二是以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带动贫困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稳定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8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承揽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三是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5人以上发展产业稳定增收的,给予增收金额5%的奖补;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贫困户,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按月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比照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执行;四是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可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劳动力技能培训,村内扶贫公益岗位优先给予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落实“四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压紧压实市、县(市、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主体责任,乡村的组织实施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实化细化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责任,并督促落实。市、县(市、区)行业扶贫部门各尽其责,加大政策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总结发扬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保持攻坚力度不松劲不懈怠,求真务实抓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措施,强化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有效治理等短板弱项,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三)强化台账管理。要对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将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最大限度避免因“漏保”“错退”而返贫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督查检查考核,深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施治,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虚报虚领、优亲厚友从严查处。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玉溪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
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中指出“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
(二)政策依据
1、2020年3月2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
2、2020年4月14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完善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开组〔2020〕7号)。
3、2020年4月29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云开组办〔2020〕11号)
二、目标任务
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促进”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把解决返贫风险问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通过建立返贫监测机制,为解决相对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发展空间,缓解和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品质,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公平奠定基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紧扣“两不愁三保障”,通过扶贫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核查比对、综合研判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复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适时走访排查预警等方式,对产业就业、饮水安全、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保障情况进行监测。
四、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对象规模控制在建档立卡人口的5%以下。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旱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五、注意事项
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一)入户排查
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一户不漏的排查识别出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纳入。严格按照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做好信息的采集,调查核实的工作。
(二)政策宣讲
给贫困群众耐心地讲解,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做好非监测对象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群众的咨询,要积极地回应,耐心地解释,防止贫困群众误解,把小事变大,产生社会矛盾。
(三)实地核查
主要核实监测家庭的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要核实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的实际情况,要高度关注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收入骤减或者是支出大幅增加的家庭情况,要高度关注低保户、五保户、临时救助人口高度残疾人口的家庭状况,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
(四)落实帮扶措施
对已经纳入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根据家庭的情况、实际需求以及致贫风险等,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要利用好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和防贫保险等各项帮扶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用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到位。
(五)跟踪监测
乡村干部要持续跟踪监测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生产生活的变化情况,以及评估帮扶措施的效果,确保彻底消除致贫和返贫的风险。按照程序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标注销号,对于已经清除各类风险的边缘户,可以不再进行帮扶。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增加群众负担,要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要用干部的辛勤来唤醒贫困群众的幸福感。
六、关键词诠释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包括未脱贫户。对通过帮扶以及消除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应及时标注。
(二)监测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监测对象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为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实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5%以下。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主要是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农副产品销售,影响就业务工或产业发展,甚至感染新冠肺炎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
(四)人均纯收入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反映一个地区或一个贫困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方法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完善兜底保障,对符合兜底保障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适时帮扶,确保脱贫成效;二是加大产业就业扶贫,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三个清单”、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扶贫车间扶贫工厂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就业增加收入、建立消费扶贫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帮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四是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监测对象自我脱贫致富能力;五是巩固政策措施落实,强化“四级书记”抓扶贫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提高帮扶水平、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六是优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完善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以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鼓励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发展、鼓励监测对象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
八、新旧政策差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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