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7522 | 文     号 | 玉自然资规〔2026〕1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8-19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 清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
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5〕43号)的要求,制定《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玉溪市行政辖区内豁免清单所列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设的。
(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建筑、交通、市政、地质等公共安全要求。
(四)保障公共利益,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豁免方式
豁免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类:
(一)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建设前按项目类型向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确保豁免机制运行顺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时,对需要核实确认豁免项目清单的,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助开展认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豁免范围。
(二)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涉及其他部门审查审批的,仍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项目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线安全、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安全使用、邻里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三)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项目主体在报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对符合豁免清单的建设行为视为符合规划管理要求。对借豁免名义违规建设的项目,各地应坚持依法查处。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通知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国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对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附件: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s://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zl3005/20260819/1677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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