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6358 | 文     号 | 玉自然资〔2023〕30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现将《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
工作方案
“验登合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畅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消除购房人“办证难”问题的法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验登合一”。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依申请开展联合验收,实施不动产“验登合一”。高效验收和高效登记相结合,打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到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进一步畅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开展通道。
二、工作原则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验登合一”具体由属地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动履职,组织实施。牵头单位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是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等主管部门。
依规建设,自愿申报。“验登合一”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许可建设,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依规自愿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步骤
(一)统一申请,联合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建成达到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申请联合验收,依规提供测绘等要件资料,包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牵头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等主管部门,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五项及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的内业审核和外业查看,验收通过的,联合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书。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入库。
联合验收意见书(含单项验收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工程地址)、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竣工时间、附图及附近名称等。
(二)简化要件,即验即登。强化联合验收意见书内容,将其视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即可依规申请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规受理建设单位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后,按不动产登记承诺时限完成登簿并签发不动产权纸质和电子证书,把“验收→备案→登记”改革为“联合验收→登记”,做到验收即登记。
(三)信息共享,实时核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根据后期工作需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验或获取规划核实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验登合一”的基础是联合验收,二者是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复制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部门要统一思想,坚持开展联合验收,落实“验登合一”,信息共享。
(二)明确主责,强化协同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受理和联合验收机制,确保“验登合一”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步调一致,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三)过程监管,防范违规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靠前服务,联合指导,为顺利开展“验登合一”夯实基础。
(四)分类对待,差异验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使用功能等情况,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联合验收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高效的竣工验收审批服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要加强承诺事项的监督管理,对未履行承诺的应记入其信用档案,在信用惩戒期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流程图(参考)
政策文件解读: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zl3005/20231114/1496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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