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61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 公开审查制度
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
公开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文件信息的发布和网站运行维护及上网信息的发布管理。
第三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科室职能。2.政策法规,包括与调查研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与调查研究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解读等。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4.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5.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等信息。6.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员制度。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网站维护工作。信息员及分管领导要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上网公开信息的及时、健康、安全、合规。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肃保密纪律,负责保管好单位登录网站的用户名、密码,并对由此帐户修改和发布的文件信息负责。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做好每日网站访问巡查工作,发现网站有运行异常、黑客入侵的迹象或不良信息、错误信息出现时,应立刻进行后台维护,并及时向中心领导和网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作者是文件、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公开发布的文件、信息应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合法健康、表述清楚的信息。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严格按照文件签批、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进行文件、信息上报和审核工作。凡涉密文件信息、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信息、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义、引发争议的文件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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