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81737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4-19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一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不断攀升,争议类型的复杂化、案件主体多样化、诉求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案件调处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仲裁案件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执行程序等裁审衔接工作也日益变得迫切和需要。2018年4月17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一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家富,调研员杨玉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于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业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严光辉、副庭长及法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红塔区、通海县、峨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周于娜院长和玉溪市中院民一庭严光辉庭长分别介绍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三年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情况和全市法院系统近三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情况。对双方提出的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存在的疑问或认识问题,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与交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
近年,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强化组织机构、完善基本制度、夯实基础保障、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能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宁州副院长要求: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正确的对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审理工作。二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仲裁院和中级法院相互交换信息数据。三要建立疑难案件沟通交流指导机制,对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相互沟通交流,同时推广要素式审判。四要建立联合培训机制,通过联合培训,统一构建裁审标准,更好地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李家富局长指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做好全市裁审衔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合力,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提高争议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必须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提升广大干部的法律素养。法院与人社局双方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特别是改判和撤销案件,统一认识和标准,提升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双方协同配合,利用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严厉打击违法者。加大宣传力度,威慑恶意欠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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