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63525 | 文     号 | 530400-005703-20160913-0002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9-13 |
新平县阶段性下调“五险”缴费费率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新平县阶段性下调“五险”缴费费率
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为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新平县人社局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相关政策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下调“五险”缴费费率,进一步降低了全县各类参保单位的用人成本、税费负担,受到了广泛欢迎。
一、主要做法:
(一)是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55号)规定,自2016年4月起,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下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0%下调至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是根据云人社发〔2015〕121号文件和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对新平县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两次下调,从2015年3月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率从2%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又从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经过两次的缴费费率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已下调一半,大大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从2015年3月起至2016年8月,全县少缴失业保险费约1058.4万元,预计到2016年底少缴失业保险费1551.6万元。
(三)是根据《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社险发〔2016〕20号)精神,从2016年5月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阶段性降低为19%。
(四)是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41号精神,从2015年10月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依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参保企业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平均缴费费率由1.46%降为0.7%。
(五)是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61号)精神,从2016年3月起,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降为0.2%。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2016年新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480―12399元,按下调后8%费率计算,参保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每人每年节省支出600―2976元。2016年4月,新平县参保单位共计630户,其中企业238户;在职职工16723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8490人;预计全年全县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将减轻1783.52万元,其中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减轻817.65万元。
(二)是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个人缴纳费用最少原来减少5.9元/月,最多的减少131.8元/月,单位缴纳费用如玉溪仙福钢铁(集团)公司和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分别减少5.2万元/月、7.76万元/月。2015年3月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今,在全县经济运行困难,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的形势下,经过执行稳定岗位的一系列政策,除红山球团有限公司有分流裁减人员,未出现大批量的裁员、减员情况,和往年相比,虽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有所增加,但是这两年由于失业保险扩面完成情况较好,参保人数也在增加,编制外工作人员失业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也在增加,企业单位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相差不大。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在稳定岗位的同时,也增加了工作岗位,促进了就业,带动失业保险扩面,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完成724户15487人,其中企业参保202户,8665人。至2016年8月,完成参保685户15616人,其中企业参保209户,9267人。
(三)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预计全县参保企业每月少缴养老保险37.93万元,少缴工伤保险55万元,少缴生育保险14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大,社会保险欠费依然很严重。部分困难企业长期欠费,不断出现边清边欠、新欠大于清欠的现象。
(二)是部分私营企业及职工参保意识依然淡薄(主要是农民工),造成参保覆盖面不高和参保险种不齐的现象。
(三)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基金收入大幅下降,今年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减收303万元,工伤保险减收660万元,生育保险减收140万元。而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付待遇随社平工资的增加而不断提高,加之工伤事故频发(2016年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人数已达14人),生育政策调整,出现生育高峰,致使全县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出现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一)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欠费清欠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力度,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生存状况,全面维护资金的合法性,促进和规范社会化发放工作。
(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契机,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农村居民进城镇创业就业的从业人员及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及时支付工伤、生育职工待遇,积极探索工伤协议医院管理体制,按工伤及时救治、以人为本的原则探索医疗费结算支付办法,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方案,并按月编制下达征缴计划,确保应收尽收,建立健全个人账户资料,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加大个人账户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社会保险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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