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64994 | 文     号 | 530400-005703-20160415-002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4-15 |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由0.5%降为0.2%。生育保险费由单位进行缴纳,职工不缴费。职工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在参保缴费状态下,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局办公室
相关解读: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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