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5630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14 |
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受理2018年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资格申报的通告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医保经办机构所在地依法注册成立的医药机构(红塔区境内的申请机构按参加医疗保险归属地分别由市或区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服务资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且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校验。
(二)诚信守法经营,年内无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查处记录。
(三)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执法年审。
(四)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具备适应医保结算要求的信息设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医药机构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sj.yuxi.gov.cn)网上服务大厅“我要下载”【社会保险】《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18时,按归属地申报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申报材料交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红塔区七星街五号)政策法规科(3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018945。
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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