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2336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27 |
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新申报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的通告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医保经办机构所在地依法注册成立的医药机构(红塔区境内的按申请机构医疗保险参保地分别由市或区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服务资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且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校验。
(二)诚信守法经营,年内无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查处记录。
(三)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执法年审。
(四)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具备适应医保结算要求的信息设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医药机构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xhrss.gov.cn)信息公开通知栏下载申请书,按《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46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交红塔区七星街五号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027353。
特此通告
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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