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65121 | 文     号 | 530400-005703-20161230-0005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12-30 |
通海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通海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为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今年12月,根据省市文件通知要求,我县及时对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工伤费率调整涉及全县参保单位428户,10742人,12月将对本年度10月、11月差额部分进行补收,补收金额35.05万元。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涉及全县参保单位414户,10141人,12月将对本年度10月、11月差额部分进行补收,补收金额39.56万元。
调整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来减轻了企业负担,基金收缴也随之减少。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逐年提高,基金严重收不敷支,现有结余难以承受较大的支付压力。二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2015年10月从0.8%降为0.5%;今年3月再次降为0.2%。由于云南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人数急剧增加,并且支付待遇项目增加,标准提高,基金严重收不敷支,动用历年结余,现有结余难以承受较大的支付压力。
此次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一类行业0.3%、二类行业0.5%、三类行业0.8%、四类行业1%、五类1.2%、六类行业1.4%、七类行业1.7%、八类行业2%。调整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1.5%、四类行业1.7%、五类1.9%、六类行业2.1%、七类行业2.4%、八类行业2.7%。生育保险费率恢复为0.8%。上述两项保险费率调整标准后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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