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51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解读《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解读《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2021年3月16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1〕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玉溪市应急局主动向云南省应急厅汇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7月7日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上报中共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并于2021年8月17日经中共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10日印发了《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21〕8号)。
二、出台意义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要求,是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解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玉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一极两区”建设的坚强安全保证。当前,玉溪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依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贡献玉溪力量。
目前,《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市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行动自觉,群策群力,以“玉溪之变”扎实推进改革,统筹好资源,厘清职能、理顺关系、补齐短板,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好玉溪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灾害救助等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遵循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改革意见精神和要求,充分贯彻了省级精神,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玉溪市推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明确改革的9项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整合职能。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上,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整合的具体职能,依据国家和省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确定。
(二)健全体系。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解决好应急管理在乡镇(街道)无机构无专人的问题。市级不再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县(市、区)按属地原则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市级负责的执法工作,由市应急局内设机构承担。统一规范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实行“局队合一”。要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相关职责,功能区依法履行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好应急管理在乡镇(街道)无机构无专人的问题。
(三)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综合行政区监管执法体量等情况,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将执法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做好原玉溪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调整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负责监督执法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精神,把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服装、执法用车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执法工作经费按照政法B类标准确定。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奖金、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五)规范行为。对照国家和省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案件办理的督查和行政问责。
(六)执法方式。强化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执法+专家”“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建设。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惩戒震慑力。
(七)执法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考核、追责、容错纠错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第三部分 组织实施。对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要求,确保改革推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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