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05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09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案
2024年3月6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围墙仅为金属网围墙,未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设置为密砌墙,难以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隐患;在管理上,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流向登记不规范,台账未按照标准设置登记表,未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健全流向登记档案。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对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二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此案是一个典型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件。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玉溪一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公司建有二个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占地面积1453平方米,库房面积729平方米,核定药量11吨。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仓库围墙设置不规范这一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暴露出未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缺失的问题。
玉溪市应急管理要求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截至4月30日,经复查,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存在有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消除了围墙设置不规范这一重大事故隐患。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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