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13012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6-12-30 |
玉溪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玉溪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玉溪市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推进“安全发展”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国家、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目录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0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权责关系 20
二、危险化学品 31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安全监管局的正确指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注重源头控制,着力改革创新,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多措并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指标均已完成。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安全生产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内,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2015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6.67%。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全面降低。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于2014年出台了《玉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
(三)改革创新,完善法制机制建设
我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改进监管机制和方法,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日调度、周分析、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事故约谈、现场警示教育、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制度;二是不断创新安全检查方式,健全“四不两直”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取得明显成效;三是以“互联网+安全监管规范标准”为支撑,探索建立了“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四是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五是不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培育和树立“严谨、务实、担当、协作”的工作作风。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合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面启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通过购买专家服务,对253座非煤矿山进行专家排查会诊并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完成县(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制定和市级方案上报。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危货运输罐车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集中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完成省、市政府挂牌督办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学校等单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五)狠抓基础工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213座非煤矿山、24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13户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40户工贸企业达到三级或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科技兴安”战略,19座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4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六)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日渐浓厚
在企业层面,强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在政府层面,通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培训,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在社会层面,坚持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12·2”道路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传、《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青年示范岗”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七)应急能力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初步建立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政府每年将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市安监局年初预算,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成立了玉溪市应急救援支队、云南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玉溪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华宁县祥磷救援服务中心应急救援队三支省、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编制部门专项应急预案23个,全市完成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共有768个,认真组织开展了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四是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五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有人接听、事故信息有人处置、事故救援快速响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总量仍然较大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虽持续下降,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有待进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二)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我市经济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要求差距较大。此外,我市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比重大,督查发现,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危险路段达1.06万处,涉氨制冷企业存在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多合一”、“三合一”、压力管道老化等问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仍存在较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市、县(区)安监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权责交叉等现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到位;安全监管基础性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仍存差距,对象不清、责任不明,检查无标准,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工作系统性、全面性和规范性不足。此外,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多,受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生产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缺乏安全生产内在动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如何落实安全保障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四)安全监管队伍与监管任务不匹配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监管装备配备和科研技术支撑保障不到位、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时期新环境要求等问题,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仍不能满足现阶段安全生产要求。
(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安全生产带来新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产业的不断出现与发展,进一步增加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风险和压力。
三、“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机遇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所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更加重视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促进发展、提高效益、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将得到更多保障。
(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云安〔2015〕17号)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为安全监管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根本依据,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将进一步理顺,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不断增强。随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的逐步落实,政府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自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三)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条件。创新驱动发展,要求我们在发展当中更加追求效益、质量,切实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结构优化调整,对淘汰落后产能、压缩高危行业、从源头上治本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了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为实施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能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二)具体指标
安全生产“十三五”具体控制性指标见下表:
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降幅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20%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20% |
3 | 亿元全市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0% |
4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0% |
5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6% |
6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 | /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将紧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不良影响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根据国家、云南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从现有的253座减少到159座,中型以上矿山比例提高到11.9%以上。到2020年底前,所有中型以上矿山全部实现“四化”;在所有保留矿山中推行平安矿山建设;所有保留矿山全面推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升级改造;开采深度800米以上和单班作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所有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建成安全避险“三大系统”;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所有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生产矿山和尾矿库实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全面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切实改善矿山安全条件。对全市非煤矿山实施分级管理,根据矿山企业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将非煤矿山划分不同安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非煤矿山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进行普查,督促企业制定采空区和“头顶库”隐患治理计划,逐步实施。
煤矿:继续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机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加快实施小煤矿关闭退出,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严格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加快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防治措施。严格查处煤矿存在的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等“五假四超”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煤矿 “四化”建设,改善煤矿生产和安全基础条件,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工程”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重大隐患全面消除、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
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科技协同创新力度,鼓励、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实用、压力等级低、反应条件温和、安全性高、运行周期长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完善。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改造,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及监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加强油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油气长输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监测。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测。
烟花爆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总量,完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加强江川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改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坚决杜绝“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委托代加工生产、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冶金等工贸行业:强化工贸行业企业内部配套建设的焦化、氧气、氢气、煤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以及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体吊运、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制冷技术。加强煤气生产与使用的安全管理,在煤气危险区域按规范要求安装固定式煤气检测仪,实现及时监控检测报警,提高自动报警能力,鼓励使用危险性低、环保经济的新型燃料替代煤气。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场所防范粉尘爆炸隐患检查,推进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
完善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为抓手,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持续改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建立预防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
道路交通:大力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坚决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十三五”期间,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认真梳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市、县(区)、乡(镇)、村分级承担,多形式、多方式共建共管的原则,突出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分期、分步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2017年底,完成高等级公路、农村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对在建公路工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督,确保公路建设施工安全。
水上交通: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抚仙湖、星云湖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构建良好的航运秩序。严格新增运力审批,把好船舶“准入关”,着力抓好船舶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严禁船舶“带病”航行。严厉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货船载客、自用船、渔船擅自载人等违章违法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做好水上交通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认真做好季节性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春运”、“汛期”、“安全月”、“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积极推动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船舶消防设备、救生浮具的配备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救援与自救能力。
消防:健全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户籍化、网格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古城镇、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和连片村寨消防安全建设。综合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脆弱性目标消防安全服务,切实防范各类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城乡消防条件。
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动态监管制度,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安全自律能力。建立市场准入、市场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处罚相结合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推进施工企业和项目“平安工地”创建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特种设备: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和“抓质量、促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工作定位,坚持依法治特、科学监管、多元共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环保水平。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巡查督察“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油气长输管道管网和涉氨冷库压力管道执法检查,围绕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问题电梯建档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模式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加强电梯使用和维护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安全责任、动态监管、风险管理、科技支撑和绩效评价等六个工作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测检验系统,实现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的资源共享。
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一)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配备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积极探索政策联合制定、内设机构调整、审批条件融合、执法队伍整合、教育培训内容组合、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效能的优化提升。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
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开展普查数据汇总与研究分析,建立普查数据综合应用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已排查摸底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与检测,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危害,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开展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与考核,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与安全素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维护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意识。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构建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体系,保持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的配套、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训演练。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协同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联动指挥机制,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快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提高现有的玉溪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云南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玉溪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玉溪市危险化学品(黄磷)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支持澄江圣洋潜水有限公司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管线等行业(领域)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够熟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不断提高我市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
根据2015年我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装备及物资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将重要应急装备和物资编制成册,下发至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为我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我市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主要依托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各生产经营企业,我市应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物资库,完善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科学调整和优化现有救援物资品种和数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的更新、轮换、置换、调用调运等机制,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拉得出、联得动、用得上。
四、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治理法制化水平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权流程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行监察执法标准化,严格规范执法文书、执法依据和执法方式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痕迹化管理,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精简行政审批流程,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实施网上审批工程,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通过行政公告,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建立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执法效能评估。
(三)健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执法地位、执法资格、执法标准、执法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指挥用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提升,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体系。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权责关系
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四级五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责任、权力边界和管理范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失职追责机制,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为抓手,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显著提升“五个目标”,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六、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着力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文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倾,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努力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成为独立的执法机构。重点加强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和玉溪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机构建设。充实各级安监执法人员编制,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二)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条件
各级政府部门应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政策及资金保障,落实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将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完善现场检测仪器、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等执法装备,保障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及应急专用车辆。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预防型转变。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七、丰富监管手段,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一)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以企业全面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为配套,企业对标自检自查月度申报机制、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机制为支撑的“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采取对标检查、层层签字背书、上网填报检查结果、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程序,建立健全全过程痕迹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监管。将本地区的重点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条件成熟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监管范围,实现100%的建立企业“一企一标准”,100%的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整改,100%的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二)纵深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级各部门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在人员、经费、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好文章,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规模,分类、分层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创建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注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提高达标效果。注重达标后的管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模式运行,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到有效运行。制定奖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提升标准级别等级。
(三)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的要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用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全面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相关部门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四)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监管量化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利用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源、专业特长和责任能力,采取公开竞争招标,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和组织企业统购联购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组织定期、定点、定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排查、鉴定评定和指导服务,派驻专家组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进行集中会诊,为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重要环节部位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志愿者队伍等群团组织作用,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八、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
(一)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率先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建设,以科技引导我市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
加快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的推广、使用,建设玉溪市安全生产“互联网+”信息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市、县(区)、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升“大数据”运用水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媒体,拓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服务渠道。
(三)依托专家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优势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加强购买专家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安全培训等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引导帮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安全生产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人才培养与引进。积极创造条件,学习优秀省、市和地区安全生产经验。在安监部门内部,通过科室负责人轮岗、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一批水平高、经验足安全管理人才。通过政府人才引进、公务员招考、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一批专业人才,不断充实我市安全监管技术力量。
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加快玉溪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及下属考试点的建设与使用,完善网络考试平台。规范开展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与考核,严格“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素质。
(二)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形成社会“大安全”格局。
(三)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打造一批安全文化阵地。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非煤矿山
(一)转型升级工程
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继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改造提升、淘汰关闭、整合重组。在2015年转型升级专家排查会诊工作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制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对淘汰关闭矿山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积极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注重信息沟通,维护矿区稳定,扎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面完成改造升级、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从现有的253座减少到159座,减少37%,中型以上矿山比例提高到11.9%以上,现有四座大型矿山建成“四化”矿山的转型升级目标。
(二)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和治理工作。2016年,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基本摸清全市采空区规模、分布、安全状况和所需治理经费等情况,形成完整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基础档案。2017年,全面实施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基本完成省级确定的易门县重点矿区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2018年,全市基本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较大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明显提高。2019年,空场采矿法矿山全部实现采空区嗣后充填,“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充填法采矿,充填采矿法和矿山采空区尾砂(废石、尾渣、尾矿)充填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采空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在“十三五”末期,适合采用充填采矿法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使用率达30%以上,适合采用充填采矿法的非国有控股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使用率达20%以上。
(三)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程
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危、险库的出现,严防病库的形成;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高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膜袋法筑坝、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升尾矿库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力争2020年底膜袋法筑坝尾矿库比例达5%以上。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矿业经济循环发展,2020年全市尾矿综合利用率达15%以上。注销一批具备“退库还林、退库还耕”条件的尾矿库,实现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四)矿山改造升级工程
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全市单班最大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地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建设在线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开采深度800米以上和单班作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所有生产矿山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提高掘进台车、天井钻机、撬毛台车、喷射混凝土台车、凿岩台车、装药器、小型铲运机、扒渣机、喷浆机、井筒反向施工、喷锚网联合支护等技术和装备比例,在大型矿山推行电机车远程遥控、有轨运输智能化调度与控制技术。在规定的时限内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非矿用卷扬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后装备和工艺。所有保留矿山全面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升级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偏低的矿山,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小型矿山。
(五)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监测和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开展露天矿山边坡普查,对边坡高度超过40米的高边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和边坡稳定性鉴定,并建立边坡性质、数量和状况档案,实行一边坡一清单管控;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对露天矿山实施覆土植被和排土(废)场绿化,开展综合治理,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数量和基本安全生产状态。根据专家检查和整治建议,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2016年11月底前配合省级专家做好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逐一检查、评估,2017年2月底以前各县区制定整治搬迁方案,2017年3月底以前制定全市整治搬迁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淘汰一批企业,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云南省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改造提升一批企业,2020年需要搬迁的企业基本完成重建。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
(一)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在陶瓷、玻璃、机械、冶金、轻工等行业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水平低的煤气发生炉,在煤气危险区域按规范要求安装固定式煤气检测仪,实现及时监控检测报警,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隐患检查,推进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及推广工程。
(二)危险场所与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工程
突出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三项整治,重点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一企一标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消除涉氨制冷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等4类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内部配套建设的焦化、氧气、氢气、煤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以及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体吊运、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
(三)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
依据云南省总体部署,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逐一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危及公共安全,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予以关闭或实施搬迁。
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
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在矿山、建材、冶金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有条件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在线监测网络。
引导、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对现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从源头降低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五、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工程
加大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人才、装备建设,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业务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或采用政企合建、区域共建等方式成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并加强各专(兼)职应急队伍的素质教育。
增配一批产品性能稳定可靠,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安装的应急装备。继续汇总整理全市应急资源普查成果,全面摸清我市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不断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撑。
六、以县乡公路隐患整治为重点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实施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和“经济可能、技术可行、安全实用、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分步有序实施”的思路,对已排查出的1.06万个隐患点以及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整治,分期、分步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基本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一)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推进县(区)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充实监管执法人员,推进县(区)、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2017年内,所有乡(镇)、各类经济开发区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配备满足监管任务要求的专(兼)职人员;2017年内,所有行政村(社区)采取购买服务、派驻、跨区域、委托等方式,配备或明确所属行政村(社区)安全专管员。2017年底前,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全员轮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
(二)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装备建设
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监督检测常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配备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达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2016年基层安监系统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100%。
八、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
完善我市考试中心、考点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形成一体化培训考核平台,实现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资源充分共享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培训机构监管的网络化管理机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县(区)、部门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安全带动发展,发展促进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协调、引领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在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快改进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推行促进企业安全投入的信贷、赔付、保险等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购买专家服务等专项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采购专家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其列为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同期财政预算。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跟踪调查,迅速整改。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与考核。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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