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86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7 |
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2024年3月5日至29日,玉溪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组由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应急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玉溪公路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公路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印发评估工作通知和评估细则,制定现场评估方案,明确评估重点内容、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评估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一)资料审查阶段(2024年3月5日至3月16日),对照《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市政府批复,全面收集、审核华宁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追究、行政处罚、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现场评估阶段(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评估工作组通过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华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和资料,实地检查了华宁县客运站,延伸抽查了华宁县宁州街道、G357东山-泸水线K2663+188--K2663+328两个道路交通隐患点、云南飞林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企业)、华福汽修服务中心(汽车维修企业)、华宁万达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学校),与华宁县人民政府2位副县长以及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华宁县宁州街道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全面核实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整改落实等情况,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评估工作组充分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核查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市、县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批复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通过近一年多的整治,华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参与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3日市政府批复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玉政复〔2023〕13号),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落实情况(附件1)
1.王某某,吉H1A208号车驾驶人,2023年1月2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华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月10日被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23年5月24日被华宁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某提出上诉,2023年6月28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李某某,延边聚星客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 2月1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华宁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3年10月20日,华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李某某移送审查起诉至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附件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9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延边聚星客运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韩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7月10日分别送达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延边聚星客运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第一期30万元罚款,剩余二期将在2024年内完成缴纳),对韩某某处以2.52万元罚款(2023年7月11日已经全部缴纳)
(三)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附件3)
1.2023年4月26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8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对华宁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
2.华宁县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对县交通运输局、4月26日对县道路运输管理局、4月28日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约谈;2023年4月24日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向华宁县人民政府、玉溪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3年4月28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华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玉溪市交通运输于2023年6月8日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上报《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请示》(玉交运请〔2023〕63 号),请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报告批复意见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调查处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调查处理后,于2023年10月13日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玉溪华宁“1·27”事故后续调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的函》(吉交函〔2023〕170 号)回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2023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10次传达习近平安全生产工作最新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点问题;8次召开季度工作例会和专题会,结合季节特点、发展规律、工作实际等及时统筹落实安排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年终岁末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求。市交安委办每月组织对全市交通安全风险及形势开展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8次开展季度和专题分析研判,认真分析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2023年以来全市发生的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复盘,深入分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漏洞盲区,切实汲取教训,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华宁县深刻汲取近年发生的“2·20”“1·27”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8次研究部署道路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县域全覆盖安全生产综合督查1次,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28次,推动各级各部门持续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县交安办定期组织开展全县交通安全风险及形势分析研判,认真分析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组织人员对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开展“一案一评”,深入分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漏洞盲区,切实汲取教训,堵塞漏洞、补齐短板。2023年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9起,死亡11人,其中:1起为较大事故,死亡3人;其余8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8人,同比2022年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分别下降35.71%,26.67%。
(二)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方面。2023年以来,市交安委办先后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四个“十百千”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及示范路考评的紧急通知》(玉交安委办〔2023〕9号)《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玉交安委办〔2023〕10号)《关于2022 年度道路交通安全4 个“十百千”工程市级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玉交安委办〔2023〕17 号)、《关于印发2023年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作。由交安委办牵头,组织交安委各成员到各县(市、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驻点专项督查,确保道路隐患治理完成。2023年共派发问题清单9次,共排查出问题42个,排查隐患路段1289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871条。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共排查惠治全市道路安全隐患363项,完成村道200公里生命防护工程,完成10座危桥改造工程,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8项重大隐患已经完成整改并销号。华宁县已经完成市交安委办蹲点督查组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市、县挂牌督办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项,其中: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2项、县政府挂牌督办项目3项、县交安委挂牌督办项目5项,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件惠民实事涉及华宁县的19处农村公路“消危”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
2023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强化源头监管,严肃惩戒约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摸排全市货运源头企业635家,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58家,以安全警示教育、约谈等方式惩戒货运源头企业291家次;驻点检查企业3家,停业整顿3家,处罚28家,罚款金额19.2万元。华宁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每月定期对辖区内25户“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的“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终端维护和管理、驾驶员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累计检查重点货源企业16次,发现问题21个,涉及9家企业,下发《追溯调查通知书》34份,处理市治超办及县交安委办抄告路面超限超载违法问题123条,涉及企业28家,个体经营户2名,已完成对28家企业负责人及问题驾驶员进行惩戒约谈。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检查230余次,发现问题102项,梳理突出风险9项,突出安全隐患1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面。2023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同玉溪市公安局印发《玉溪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持续组织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三年行动,对全市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共同提出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清单,自筹资金596万整治重大交通安全隐患19项,协调玉溪公路局、住建、交警、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整治安全隐患30项;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自筹资金整治2023年度县、乡、村道路侧无防护路段隐患56项,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座;会同市交安委、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等定期督导华宁县、江川区组织对江华公路沿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华宁县完成9项重大道路隐患整治,江川区完成5项重大道路隐患整治项目。华宁县交安委组织交通、公路、交警、路政等单位对G357东山—泸水(东泸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6次,排查出的107项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国道357东山至泸水组织完成了6项精细化提升工程(K2602+000至K2609+000灾害防治工程、K2615+494至K2663+331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K2642+065至K2651+170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K2624+690至K2663+370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程、K2649+927二号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K2606+000至K2621+000路段2023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预算资金补助普通公路养护工程)。“1·27”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国道G327江华线大路南、冲麦和华盘路天生桥路段设置3个执法执勤点,加强对过往的“两客一危一货一摩”、面包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巡逻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五)强化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方面。2023年以来,市交安委办、市治超办积极推广国省道错时联勤模式,全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特别是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长途跨省、跨州市大客车的执法管控,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一盔一带”、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让行、面包车超员、货车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点车辆肇事肇祸,交通秩序管控力度空前强化,并在“治超”、“拆板行动”、山岭高速公路管理、科技赋能中心城区精细化交通管理等方面形成首创先进经验,2023年1月27日至2024年3月6日,全市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59869起,同比下降27.2%,其中现场查处705839起,同比下降41.6%;非现场查处254030起,同比上升129.3%;查处“8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含警告)204055起,“2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含警告)326349起;酒驾醉驾9098起、货车超载3629起、无证驾驶24079起、超速行驶102383起、货车违法载人2220起、机动车涉牌涉证30223起。以拆除货车非法加高板与治理泼洒漏为切入点,通过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方式,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力度。2023年全市共检查货运车辆45.54 万辆次,查处非法车辆4861辆,处罚金额263.13万元。其中,查获超载车辆2244辆,包含“百吨王”98辆,卸载4.71万吨。华宁县公安交管部门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传发全县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全县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区域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全县公安机关冬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早一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持续部署开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加大对G357东山—泸水(东泸线)、澄华线等重点道路警力投入,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摩”等重点车辆和“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以及早、中、晚、凌晨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持续优化路面秩序,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华宁县共查处“8类”严重交通违法24051起,其中:酒驾420起、醉驾271起、疲劳驾驶18起、无证驾驶2073起、超速行驶16638起、货车超载206起、违法超员197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1305起、机动车涉牌涉证2923起;查处“2类”违法行为1236起,其中:不系安全带13851起、不戴头盔7158起;查处货车“四类”违法1153起,“两客一危一货”及7—9座以上小客车、摩托车违法2458起。普通国省道查处违法1118起,农村地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11273起。查处2辆违规到华宁县运输务工人员的外省客车,并建立县人社局与玉交客运公司外出包车联系机制,确保务工人员安全有序出行。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华宁县制定下发《2023年华宁县“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街道、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教育活动255场次,其中开展“两客一危”重点从业人员警示教育55场次、文明交通进驾校2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72万余份,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展活动20场次,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行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等警示教育,对辖区发生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面包车超员、无牌 无证、一盔一带、驾驶报废车上路、逆行等典型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通报完成中高风险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9388人,县乡村组四级微信群发布安全宣传提示430次690余条,设置、更新村(社区)、学校、公路“一村一栏一标语”宣传阵地87个。利用全县805个应急广播端口每天2次统一开播农村“大喇叭”开展安全宣传提示。
五、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3年以来,华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评估中发现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江华公路管养权限移交工作尚未完成;二是过境车辆超限超载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激增;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不及时;四是公路建设基础薄弱,道路隐患点多面广,特别是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占比低。
六、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华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汲取“2·20”“1·27” 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华宁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安委办、县交安委办、县治超办综合协调、会商研判、沟通配合等职能,由县交安办牵头,县安委办、县治超办配合,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结合时间节点和工作实际,从人、路、车、企、环等角度,深入分析查找全县道路交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针对性制定有效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办落实,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执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华宁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车辆通行规律特点和道路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科学安排路面执法勤务,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控力。要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特别是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长途跨省、跨州市大客车的执法管控,加大对超限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让行、酒驾、疲劳驾驶、非法违规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营运、违规开展包车业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系统、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全面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华宁县要结合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工作要求,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存量。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计划,增强农村公路交通设施防护能力。华宁县交通运输局要尽快完成江华公路交(竣)工验收及内业资料,及时向华宁公路分局完成移交,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有序推进江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程。
(五)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华宁县要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方式,加强对近年我市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超限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附件:1.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3.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玉溪华宁“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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