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8101 | 文     号 | 530400-005748-20120523-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5-23 |
玉溪市2011年1-9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9月,全市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自7月出现反弹后,仍呈现上升的态势,尤其是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行动,迅速遏制住事故上升势头。
一、事故情况
(一)9月份事故情况
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7起,死亡13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207.9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6.25%;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0%;受伤人数减少6人,降低37.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55.64万元,上升297.54%。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大幅上升:9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172.6万元。同比伤亡事故增加2起,上升20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25.6万元,上升267.23%。
2、道路交通事故略有上升:9月份,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8起,死亡10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同比死亡事故增加1起,上升14.29%;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1.11%;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37.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135万元,下降4.27%。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9月份未发生伤亡事故。
4、火灾事故略有上升:9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6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2.32万元。同比事故增加3起,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0.18万元,上升1406.62%。
(二)1~9月事故情况
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37起,死亡76人,受伤85人,直接经济损失888.9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8起、下降39.11%;死亡人数减少37人、下降32.74%;受伤人数减少16人、下降15.84%;经济损失减少126.19万元、下降12.43%。
1、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有所下降:1~9月,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9起,死亡1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754.6万元。同比伤亡事故减少3起,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9.41%;受伤人数减少13人,下降81.2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8.4万元,下降3.63%。
2、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1~9月,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82起,死亡62人,受伤80人,直接经济损失30.67万元。同比事故减少21起,下降20.39%;死亡人数减少34人,下降35.42%;受伤人数减少5人,下降5.8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8.38万元,下降48.06%。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1~9月未发生伤亡事故。
4、火灾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增加:1~9月,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46起,死亡2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03.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4起,下降58.18%;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9.42万元,下降40.1%。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9月,全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受伤2人。同比事故减少4起、下降66.67%;死亡人数减少14人、下降70%;受伤人数减少15人、下降88.23%。
(四)县区安全生产事故出现8减1增
今年1~9月,全市除江川县事故死亡13人,同比增加4人外,其余县区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红塔区死亡人数19人,减少2人;通海县死亡11人,减少2人;�江县死亡5人,减少1人;华宁县死亡3人,减少1人;易门县死亡1人,减少14人;峨山县死亡6人,减少1人;新平县死亡5人,减少9人;元江县死亡13人,减少7人。
二、指标控制情况
今年省下达玉溪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77人。其中:道路交通151人,工矿商贸24人,煤矿2人。
9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死亡13人,低于进度控制指标1.75人,其中:道路交通低2.58人,工矿商贸超1人,煤矿低0.17人。
1~9月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74人,占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41.81%,低于进度控制指标58人;共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占年度考核指标的40%。
从行业指标控制情况来看,道路交通死亡人数62人,占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41.06%,低于进度控制指标51.25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12人,占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50%,低于进度控制指标6人;煤矿未发生伤亡事故, 低于进度控制指标1.5人。
从县区指标控制情况来看,除江川县突破进度控制指标0.25人外,其余县区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进度指标以内。红塔区低8人,通海县低4.75人,�江县低4.75人,华宁县低6人,易门县低6.5人,峨山县低8.25人,新平县低10人,元江县低8.75人。
三、下一步意见建议
第四季度是工矿商贸企业产销旺季和建筑施工的有利季节,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时期。第四季度工矿商贸企业抢进度、抢工期的冲动强烈,“三违”、“三超”现象日趋突出,与此同时,用火、用电及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也随之上升,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增大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克服畏难和松懈思想,深入剖析前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第三季度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一)深化和巩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对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玉政发〔2011〕105号)检查内容,在前两个月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排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复查,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对省、市、县(区)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方案、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迅速行动,确保按期整治完毕。在整治期间要注重落实监控措施和值班人员,有效预防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更加有力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今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收尾工作。对照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收尾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年末工作措施,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要道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过往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惩重处。要加强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确保资质合法、车辆适运、人员执证、监控到位。要加强运输高峰时期对客、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较少一般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不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年末人民群众采购和群体活动增多,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秋冬季节火灾事故特点,突出易燃易爆单位、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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