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042 | 文     号 |   |
来   源 | 财务科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101000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心主要职能:承担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及调查处置;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冷链管理、预防接种及疫苗相关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环境、职业、放射、学校五大卫生监测检验与现场调查处置;对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专项管理及监测与防控;开展病媒生物、常见毒物消毒杀虫监测与现场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对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进一步构建科学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周动态分析,提高了掌握疫情动态的及时性。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准指导下,中心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疾病预防控制总体要求,高效统筹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全面强化传染病防控。全年无因防控不力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继续保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近年全省最低的特征与趋势。
2.全面铸牢免疫规划屏障。玉溪市免疫规划工作不断走在全省前列,玉溪市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保持在95%以上的高接种率水平,全市连续36年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连续37年无白喉病例报告、乙肝感染控制首次并率先在全省州市进入低流行水平。
3.全面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积极完成结核病人或可疑结核患者推介到位及出诊、转诊工作,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参与结核病防治,各县(市、区)定点医院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专报管理。
4.强力推进艾滋病性病及麻风病防治。完成各个县(市、区)2023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5.有序推进慢性病预防控制。绵绵用力,稳步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发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文件方案,开展工作推进会及工作培训,现场活动与健康讲座,拓展支持性环境建设,全市实现慢性病省级示范区全覆盖。
6.全面落实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高效完成血检任务数,监测居民家中食用盐,对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4种类型的20家重点场所开展消毒监测工作。
7.全面推进五大卫生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培训及风险交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运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体系,处置、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结案报告。
8.全面完成卫生监测检测任务。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监测样品任务,对检出样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及时撰写专报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枯、丰水期各类城市饮用水的监测,并及时上报水质检测结果;完成每季度的城市水龙头水监测;完成“盐碘、尿碘、水碘,水氟、尿氟”5种类型国家外部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均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对县(市、区)级135份盐碘、135份尿碘市级抽复检实验室检测工作;完成2023年云南省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血清检测盲样和麻疹、风疹病毒核酸检测盲样考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2023年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考核2次,结果为优秀。
9.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实验室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效运行管理体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修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容、新增修改程序文件,新增作业指导书,运行中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实验室内部审核,对检验检测过程内容实施监督,完成监督记录,登记审核检验检测报告。完成,对市场监管部门、疾控系统各类信息及每季度检验报告上报工作。多方式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实验室质量及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回头看。
10.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制作宣传栏12期,刊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慢性病防控、控制吸烟等卫生科普知识。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麻风节、爱眼日、世界无烟日、环境健康等宣传日活动。完成对红塔区、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第四轮复审指导工作;完成对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创建技术指导及现场模拟评估工作;完成对9个县(市、区)国家卫生乡镇的现场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入户现场健康素养监测问卷调查,现场问卷质控和真实性,合格性的复核等工作后,进行统计分析。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卫生监测检验科、传染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性病艾滋病控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结核病防治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健康教育科、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管理科、公共卫生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2人(离休0人,退休7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49,012,429.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99,129.43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5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58,075.34元,增长37.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02,180.34元,增长38.43%,主要原因是2022年据玉财社〔2022〕94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核增2021年承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发放2021年一次性绩效工资3,099,900.00元(包含疫情期间承担边境防治任务补助8,300.00元),2023年据玉财社〔2023〕249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绩效工资增量的通知》,发放2022年一次性绩效工资1,613,700.00元,同比减少1,486,200.00元,项目资金收入较2022年增加14,546,00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700.00元,下降11.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大理大学实习生带教费5,500.00元,较2022年的6,200.00元减少70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3,405.00元,下降94.84%,主要是因为2023年只收到省疾控艾滋病委托协议经费7,800.00元,2022年收到省级名医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0元、省疾控寄生虫监测项目委托费4,000.00元、中疾控基公卫慢性病评估经费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190,4281.77元。其中:基本支出29,110,889.18元,占总支出的56.09%;项目支出22,793,392.59元,占总支出的43.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49,441.01元,增长41.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3,857.18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191,156.7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277,299.53元;项目支出增加16,263,298.19元,增长249.05%,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培训能用线上培训方式替代的尽量采用线上培训,减少了现场培训次数,2022年11月后本市华宁、江川、澄江等多地新冠疫情暴发,业务科室抽调多人参与支援,部分项目培训班未能举办,2023年项目工作开展正常,培训费及差旅费较2022年增加约525,600.00元,印刷费增加约82,561.00元,2022年,2023年10月用中央重大传染病计免经费(玉财社〔2021〕281号)购买上汽大通疫苗冷藏车1辆支出281,220.00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实验室改造支出约448,952.00元,省疾控中心统一招采实施“双提升”工程首笔资产转让款支出7,950,000.00元,因尚未审计结算,涉及的设备、物资价格未定,按财政要求暂列在72010102委托业务费科目,2023年支付2022年已发生财政未审批支付的项目资金约3,57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10,889.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900,875.3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0,013.81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93,392.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0,000.00元,为2022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省名医)专项经费;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1,018.50元,主要为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支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69.40元,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结算(饮用水地方病疟疾)专项工作支出;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000.00元,为玉溪市2021年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兴玉名医)项目支出;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887,352.34元,主要为中心核心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及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02,961.76元,主要为各类基本公共卫生类项目的专项工作支出;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411,472.07,主要为重大公共卫生类项目的专项工作支出;21004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096.00元,为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支出;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22,422.52元,主要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2022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地方病攻坚行动奖补)(尘肺病攻坚行动奖补)专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结算(饮用水地方病疟疾)(麻风及水监测)专项及2022年度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99,129.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0%。与上年相比增加13,602,180.34元,增长38.43%,主要原因是2022年据玉财社〔2022〕94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核增2021年承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发放2021年一次性绩效工资3,099,900.00元(包含疫情期间承担边境防治任务补助8,300.00元),2023年据玉财社〔2023〕249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绩效工资增量的通知》,发放2022年一次性绩效工资1,613,700.00元,同比减少1,486,200.00元,项目资金收入较2022年增加14,54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08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2022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省名医)专项支出120,000.00元,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支出71,018.50元,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结算(饮用水地方病疟疾)专项工作支出25,069.4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玉溪市2021年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兴玉名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9,92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7,725.12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19,7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8,511.28元,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03,89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78,40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02,961.76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0,199,924.2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393,672.07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96.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6,332.59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073,078.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81,820.2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433.6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22,422.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94,7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1,851,025.00元,购房补贴143,68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644.00元,决算为551,610.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81,2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98%,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144.00元,决算为258,382.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84%,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元,决算为12,007.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8%,完成年初预算的61.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7.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644.00元,支出决算为551,610.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81,2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144.00元,决算为258,38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元,决算为12,007.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023年各县区开展病媒生物先进城区评估,中心多次到各县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艾滋病结核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各病种项目工作下县下乡考核督导用车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及过桥过路费增加,2023年按财政要求汽油费与中国石油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油费采用先预充后消费方式,中心协议年末才签订,并于12月用三公经费付款7,503.75元,中央重大传染病经费付款40,000.00元,中央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付款4,40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4,710.74元,增长180.15%,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中央重大传染病计免经费购置转运疫苗冷链车1辆281,22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81,22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了1辆转运疫苗冷链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128.84元,增长36.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财政要求汽油费与中国石油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油费采用先预充后消费方式,中心协议年末才签订,并于12月用三公经费付款7,503.75元,中央重大传染病经费付款40,000.00元,中央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付款4,4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61.90元,增长57.05%,主要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乙类乙管后,上下级之间联动对接增加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该车辆是2022年免疫规划科申请采购,因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持续推进,中心原有的2辆疫苗冷藏车经常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无法全天候满足全市疫苗冷链运转需求,为确保全市新冠疫苗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及时高效运转,申请购置疫苗冷藏车1辆。采购计划于2022年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展采购,2023年7月验收后申请付款。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病媒生物先进城区评估、创文创卫检查指导、双随机监督检查、卫生剂量监测、健康企业素养调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传染病防控指导、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禽流感、结核病、慢性病、疟疾、食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指导、考核、督导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病种业务工作联系、接送检品、物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36,074,209.44元,其中,流动资产2,651,756.72元,固定资产25,775,252.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75,120.61元(净值),其他资产6,572,08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8,119.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05,88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1,127,1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元;出租房屋5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8,8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968.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0,683.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183.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0,682.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90,682.7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所安排的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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