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5254 | 文     号 |   |
来   源 | 财务科 | 公开日期 | 2024-07-26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4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省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计划,并对下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是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依法受理和审核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及其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放射工作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四是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预防性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是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六是依法对饮用水污染事故、医院感染事故等突发性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七是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是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九是负责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注册登记和变更;依法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是负责卫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市经营性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公告监督检查结果;收集、整理卫生监督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是负责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十二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家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是督促指导基层及时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四是完成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1)提升案件质量,严格执法办案落实主业主责。聚焦执法办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执法办案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大医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强监督管理实效,建立案件查处通报排名机制,定期通报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案件查处排名。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查处卫生行政案件405件,罚没金额180.51万元。
(2)突出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新成果。严格贯彻执行《玉溪市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十项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两非”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截至12月31日,玉溪市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起(普通程序23起、简易程序1起),给予罚款20起,处罚金106.0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起,没收金额15.311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1起,价值2.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人。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后疫情时代的传染病防治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函〔202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截至10月31日,共查处传染病防治91户次,给予警告35户次,罚款69户次,处罚金13.8901万元。
(4)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相关规定,加大对执业情况、抗菌药物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截至12月20日,全市共开展医疗卫生监督2544户次;传染病防治监督2483户次;血液安全监督37户次;妇幼健康监督145户次。
(5)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为加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严厉打击经营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活动,规范净化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全力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共监督美容场所1469户,责令整改64户,已完成整改64户,行政处罚14户,已结案罚款65.06万,正在办理案件拟罚款4.3万。
(6)竭尽全能参与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局全员、全面、全力以赴继续推进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监督执法工作。先后深入红塔区、江川区两个创卫主战场,按照不漏街、不漏巷、不漏户、不漏人、不漏管的原则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监督力量薄弱的9个县区开展18轮下沉式监督检查,建立和优化长效管理机制,督促被监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卫生设施,提升卫生整体水平,确保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际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卫生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1)全面推进双随机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023年,国家抽查任务清单:全市共抽查11个专业、1274家(检测539家),省级抽查任务清单:全市共抽查托育机构9家。截至12月20日,全市国家双随机监督完成率99.61%、完结率100%,查处违法案件63件,处罚金额共计0.57万元。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将按要求在玉溪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将在市场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公示。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核查评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查,从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方面对我局专业科室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进行认真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提出整改。对本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自评的7件行政处罚案件中,评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6件,优秀6件;80分以上的1件,合格1件。按照《玉溪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2023〕40号文件要求报送我局被抽取的1件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市级评查。参与评查市直部门、县级部门案卷评查8卷;开展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组织全市执法案例征集、初评,初评行政处罚案件3件,根据初评情况向省监督中心报送市卫生监督局、澄江市、峨山县卫生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例各一例至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查找差距,督促认真落实整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单位共588户,其中:用人单位569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4户,职业病诊断机构3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户。已完成监督检查682户次,监督完成率100%。职业卫生行政处罚21件,警告21件,警告并罚款案件2件,罚款金额0.7万元。督促指导各县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共278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3.53%;治理前超标岗位数304个,治理后合格岗位数294个,治理岗位合格率96.71%。
(4)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监管模式,加快卫生监督协管建设。全市共有有效被巡查单位11818户,共开展饮用水巡查6704户次、学校卫生监督巡查2421户次、医疗机构巡查3622户次、公共场所巡查18481户次,报告非法行医10条,全市巡查总户次数为32062户次。在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协助下,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状况逐年有所提高,学校卫生工作得到加强,非法行医及无证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及时获知“非法行医”的准确信息,加强了我市“打非”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协管的“哨点”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推进,全市已提前完成了全部协管工作指标,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工作完成率100%,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3.聚焦主责,立足主业,有效提升综合监督管理水平
立足主业,有效提升综合监督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全市现有城市集中供水单位12户(均持有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270人(均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现有二次供水单位324户(均持有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536人(均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共有60个农村乡镇建有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49个纳入发证管理,持证率83%。共有乡镇以下农村供水点143个,全部纳入县区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目前共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25家,持有卫生许可批件39个涉水产品,今年延续和新办审核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1个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32户次,监督完成率100%。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8家,合格8家。截至12月20日,全市监督检查乡镇集中供水单位149户(次)、村集中供水站(点)107个、自建设施供水单位5户、城市集中供水单位31户(次)、二次供水单位462户(次)、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27家(次),责令改正25户供水单位,整改完成25户,处罚4户乡镇集中供水单位和1户二次供水单位,共罚款0.16万元。年内为确保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指导县区开展国家卫生乡镇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9个国家高速公路服务区饮用水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现有3家服务区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余正在积极申请办理,配合检测机构抽检6个服务区饮用水样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截至12月20日,共办理完结73家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63个,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卫生监督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出厂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餐饮具280件,合格268件,合格率95.71%;抽检生产用水2件,合格2件,合格率100%。检测结果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单位4家。截至12月20日,全市共行政处罚8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三是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玉溪市2023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8家企业申报省级健康企业现场评估工作。截至12月20日,全市放射诊疗单位共225户,已完成监督检查381户次,监督完成率100%。全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共6件,其中:警告5件,罚款1件,罚款金额0.1万元。四是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铸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学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防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亮晒比拼”要求,开展了以学校医务室、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学生宿舍卫生、厕所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年内共出动车辆165车次,监督员438余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学校537所,覆盖率100%。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37份,行政处罚(警告)23所。五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标对表,强化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业、沐浴、游泳场所、客运站等候室等监督指导。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514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6582户,持有效卫生许可证6582户,监督覆盖率100%,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965份。共查处案件190件,罚款金额11.125万元(简易程序79户,一般程序111户)。通过严格量化评分,全市现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单位5424户,A级单位30户、B级单位395户、C级单位4999户,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六是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确保消毒产品质量。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5家,监督覆盖率100%。全市抽查产品61件,合格61件。行政处罚1家,罚款0.3万元。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653家,检查消毒产品10503种,其中抗(抑)菌制剂7444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31份。七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服务为民的宗旨,共受理办结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1394件,办结率达100%。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监督一、二、三、四科,办公室,许可审核科,稽查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742,57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7,975.93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3,715.73元,增长18.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3,515.73元,增长18.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4,600.00元,减少200.00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大理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737,975.93元。其中:基本支出7,419,816.29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318,159.64元,占总支出的4.1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3,120.73元,增长18.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8,045.69元,增长14.47%;项目支出增加245,075.04元,增长335.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9,816.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41,597.83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8,218.46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159.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特定目标类2100402玉财请〔2023〕2号办公用品购置经费34,078.94元;2100408玉财社〔2022〕144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第二批)资金54,587.00元;2100408玉财社〔2022〕156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43,217.70元;2100408玉财社〔2022〕332号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3,244.00元;2100409玉财社〔2023〕43号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25,898.00元;2100409玉财预〔2023〕1号特定项目社2023019资金4,110.00元;2100409玉财社〔2023〕177号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23,02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7,97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83,515.73元,增长1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8人,退休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6,14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7%。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7,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740.1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409.1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22,14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2%。主要用于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5,308,525.36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31,048.7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3,032.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6,049.31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8,510.2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984.0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9,6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95,731.00元;2210203购房补贴23,94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104.00元,决算为18,02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104.00元,决算为18,026.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104.00元,支出决算为18,02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104.00元,决算为18,02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加油费及过桥过路费年末未能完全及时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867.55元,增长,24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867.55元,增长24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加油及保险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履行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218.46元,比上年增加237,776.19元,增长37.13%,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610.46元、维修(护)费109193.00元、劳务费115489.56元、委托业务费252544.00元、工会经费66715.44元、其他交通费用283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资产总额458412.50元,其中:流动资产7,794.01元,固定资产433,366.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252.2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927.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7,932.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46.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46.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46.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46.7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30111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9040236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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