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406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04-18 |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迅速增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切实降 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玉人员健康管理
(一)14 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 即日起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 7 天 居家隔离观察(第 2、7 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
(二)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2、7 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
(三)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黄码”人员一律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 天进行核酸检测, 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2、7 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玉的,需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玉后一律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其他入(返)玉人员,需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入玉后 24 小时内再完成 1 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入(返)玉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 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入(返)玉。
三、非必要不离玉
确需离玉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 建议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玉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玉后 24 小时内再完成 1 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 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 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 所有参加人员的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所有交通场站、餐饮酒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 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码”、“黄码”人员搭乘。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 1 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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