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714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30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审计查出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玉溪市全面协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和《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办法》等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情况
2023年5月,中共玉溪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潘宝华同志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任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7月31日出具了《中共玉溪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委办报〔2023〕16号)。审计调查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了真实完整资料,对审计组提出的疑点积极作出解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计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决扛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盘认领审计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审计反馈的七个方面10项问题,提出了28项具体整改举措,建立整改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施策、倒排工期、盯紧盯实、对账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审计反馈10项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将整改材料报送审计组。市应急管理局把审计整改作为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与市委巡察整改、主题教育等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既对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当下改”,又深剖根源、以点带面,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长久立”,健全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20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实做细审计“后半篇文章”,以审计整改实际成效助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应急演练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演练专项资金、演练物资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演练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玉溪市应急管理局预算管理办法》,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制定出台《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申报流程、分配方法、使用规范、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内容,确保应急演练等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是修订完善《中共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职工报告意识和遵循意识,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三是局主要领导分别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责任科室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说明,要求财务人员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对超出预算范围列支的资金一律不予核销。
2.使用非法定票据支出财政专项资金103 240.00元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查清该事项原由以及发票原件去向,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审计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多次与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对接询问,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凭证,全力核实事实经过,但该公司称已无法找到正式发票原件,事实经过已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审计局。二是局主要领导分别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层层把牢审批关口,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是相关责任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中主动认领了该项问题、剖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四是按照市纪委函询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对事实经过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市纪委对情况说明予以认可。五是组织财务人员原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退回不予报销。六是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按月对会计原始凭证资料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应付企业服务费332 959.42元未在单位会计账反映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时将应列入单位核算的应付款项登记入账,今后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31日将应付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尾款332 959.42元,作为应付账款在本单位会计账中登记入账并纳入财政债务监管平台管理。按照全市关于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安排部署,经与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和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对接协商,此项尾款已于2023年10月27日使用一般债券额度完成清偿并销号。
4.未按规定清理规范单位资产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尽快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第三方完成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完善各项资产登记及实物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在单位内部全面组织开展资产自查,积极对接易门县、峨山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元江县都贵村、新平县曼干村,清查核实无偿划拨资产情况。二是与玉溪三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资产清查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内容、完成进度、质量要求,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玉溪三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23年10月25日按协议约定的时限和内容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出具了资产清查报告,并完成“一物一卡”条形码标注,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 607.04元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尽快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第三方完成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完善各项资产登记及实物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202 607.04元账实不符资产按照处置方案和程序完成资产处置:①经无偿划拨审批划出资产152 360.00元。无偿划拨峨山县应急管理局14项资产(原值75 500.00元)、红塔区应急管理局1项资产(原值1 500.00元)、通海县应急管理局1项资产(原值3 000.00元),捐赠给元江县都贵村委会14项资产(原值72 360.00元);②经报废审批核减资产18 000.00元。赠予易门县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桌椅(原值18 000.00元),因该学会已撤销,加之桌椅为2006年购置,已失去使用价值,经报废审批后作资产核减处理;③经报损审批减少资产9 047.04元。原市政府应急办无偿划入的8个茶水柜(原值9 047.04元),因盘点清查无实物,经责任认定和报损审批后作资产核减处理;④收回单位保管资产23 200.00元。赠送给新平县曼干村委会4项资产(原值23 200.00元)因无法使用,于2023年11月13日退回市应急管理局保管。以上资产已按处置审批结果完成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二是修订完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6.委托企业代管资产未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在审计期间已收回上述代管资产,今后应加强对委托企业代管资产的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实地清查盘点,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代管资产共57项(15台空气呼吸器、40台便携式煤气报警仪、2台音响)资产,价值238 550.00元,均能正常使用且账实相符。二是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发挥资产效益,对已收回的57项资产进行了分类处置:①2台音箱留单位自用;②15台空气呼吸器经审批无偿划拨至市消防救援支队使用;③40台便携式煤气报警仪收回单位保管并录入公物仓供调剂使用。
7.超标准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多收履约保证金9 000.00元或未收取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工作,一是将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 000.00元及时退还至玉溪市业钦科技有限公司;二是及时与单位法律顾问对接咨询,对资产清查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完成,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核查玉溪市业钦科技有限公司、云难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情况,2家公司均已完成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二是于2023年10月27日退还玉溪市业钦科技有限公司超上限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 000.00元。三是责任科室针对云南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服务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合同履约的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四是修订完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上限。
8.合同签订不合规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工作,一是将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 000.00元及时退还至玉溪市业钦科技有限公司;二是及时与单位法律顾问对接咨询,对资产清查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完成,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8月21日与玉溪三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资产清查补充协议,对2023年2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的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认定指标等事项进行了补充明确,目前已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出具了资产清查报告。二是修订完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法律顾问在合同起草、修订、审查等过程中的职责等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9.中标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责任科室认真反思,并对该项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二是制定出台《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试行)》,严格采购范围、严控采购流程,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环境。
10.救灾物资储备监督管理不到位
审计处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应牵头组织开展储备物资全面清查工作,核实清楚储备物资数量,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应急储备物资规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协调对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存放于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救灾物资进行了入库盘点,经核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6月20日提交审计组的《关于玉溪市市级库存其它物资盘点情况说明》中“现库存物资865件”实为855件,现库存物资与历年调出物资之和,与市民政移交清单中的物资品种和数量相符。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民政局移交的物资结合使用功能进行了分类,对可用于受灾群众救助的物资并入救灾物资台账统一管理;对可用于应急救援使用的22件(套)物资于2023年8月29日调拨到本单位进行入库登记。严格执行《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救援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细化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入库、申领和核销“三张清单”,明确入库物资登记要素和申领出库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救援物资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机制,成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责任科室主动担当、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局面。局党委加强整改工作统筹调度,4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坚持全程跟踪问效,实行“清单化+销号式”动态管理,做到整改完成一项、验收销号一项、巩固提升一项,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坚持把整改过程作为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优化政治生态的过程,作为提升履职能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过程,通过审计整改不断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常态保持。一是找准症结,精准施策。逐项对照审计提出的问题,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4个制度,新增建立预算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试行)3个制度,对症下药推进审计反馈问题从根源上解决。二是举一反三,健全机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以来制发的所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在对照反馈问题完善7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公务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等13个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打牢“补丁”、砌好“防火墙”。三是常抓不懈,确保长效。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强化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意识,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做到让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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