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6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8 |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0301000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负责玉溪市中心城区(红塔区)范围内房屋转让、抵押、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三是负责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查、存量房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玉编办〔2019〕34号文件核实,未设立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坚持因城施策,取消首套、二套商贷利率下限,及时申请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国最低首付比例;用好公积金支持政策,双职工上调至100.00万元、单职工上调至70.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出台《优化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合理确定土地供给、适度调整规划管控、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促进存量商品房消费等4个方面17条措施发挥房地产调控政策叠加效应。华宁县出台购房市民化待遇、新平县出台购房奖励补助(购房价5.00%补贴,最高3.00万)等措施,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组合拳”。制定《玉溪市红塔区新建商品房团购活动方案》,组织11个房地产项目893套未售房源,针对政法、教体、卫健系统职工开展团购,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二)抓好房地产业经济指标。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国家保交房相关政策,直接下沉项目,组织全面复盘,帮助督促企业全力挖潜,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政策使用范围、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落地见效“应进尽进”、探索支持二手房“以旧换新”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平稳有序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和风险化解等工作,指导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借鉴新平经验促进住房消费。建立白名单项目“储备库”和逾期交付风险项目“轮候库”,用好既有政策和措施。组织对202家规上企业、6家规下抽样企业定期走访对接,切实解决企业困难,指导企业“应统尽统”。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止跌回稳,摆脱全省末位,2024年1—12月上报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88亿元,同比下降39.20%,排全省第13位,比一季度下降54.60%,降幅收窄15.40个百分点;上报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74.5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90%,排全省第15位,比一季度下降50.20%,降幅收窄14.30个百分点;1—9月(错季考核)全市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下降1.10%,排全省第10位,排滇中五州市第3位。
(三)开展房地产风险化解。围绕2024年“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整治项目任务清单,坚持将房地产防风险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综合运用国家土地、金融和司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烂尾楼清理整治、保交楼、保交房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整治等工作。加强“府院联动”,统筹解决项目逾期交付等风险问题;对问题项目实施“一楼一策”,坚持购房人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妥善协调解决项目办证难问题;对已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提前介入开展前期监管和服务,建立预售许可前房地产项目巡查制度;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靠前服务,及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保交楼,成立工作专班、健全政策、每周通报、每月调度,指导3个未交付保交楼项目制定攻坚方案,截止12月末,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玉溪公馆主体封顶整体形象得于呈现,两个批次16个保交楼项目6,392套全部录入住建部系统,审核通过6,317套,交付率98.80%。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相关各部门聚合联动、分类施策、重点攻坚,全力推进保交房各项工作,全市15个保交房项目2,390套,已交付13个项目2,049套,交付率85.70%,排全省第9位,完成年内交付率85.00%的目标,其中,绿档项目9个、红档项目2个、黄档项目2个。
(四)努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6个专班实体化运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组织保交房政策培训会议,全面盘清房源、项目、土地和住房需求,制定印发保交房“1+4+3”工作方案,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建立保交房项目库,实施“红、黄、绿”三档分级管理,对“红、黄”档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测、跟踪督导,3个红档项目制定“一项目一策”,明确项目交付时间表、路线图。联合市国资委、国企和金融机构组建调研工作小组,一线开展调研座谈交流。印发《玉溪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责任清单》,指导县区分类施策,有效降低库存量。截止12月末,商品房库存较上年减少73.68万平方米,全市商品住宅可售面积148.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50%,环比下降2.40%。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从2024年初27.06个月降至20.09个月,其中,红塔区、通海县、峨山县、易门县和新平县5个县区降至18个月合理周期范围。
(五)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立市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指导各县(市、区)强化统筹谋划,研判市场形势和融资需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组建“政银企”服务工作组,健全“一对一”协调帮扶机制,分批次到“仙湖家园”“桔乡小镇”“星耀大厦”等项目现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对重点项目召开“一对一”会商会,按照“白名单”项目推送反馈流程就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一对一”沟通解决。截至目前,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累计纳入“白名单”项目8个(含1个移出项目),获银行授信(含展期)8.65亿元,获得融资8.37亿元,融资投放率96.7%,排全省第3位。
(六)维护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房地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行动,对房地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强化督导调度,压茬推进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12月共处置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207件,同比下降21.90%(2023年1—12月265件)。化解玉溪玖璋、卓越华著、玉溪锦府等项目风险,稳妥处置房地产项目降价、欠薪等维权及纠纷投诉。2024年组织全面排查在建已售未交付项目(不含保交楼项目)18个,发现逾期交付项目3个,开展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筛查,做到“应进尽进”;对全市在库17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排查,发现典型问题企业11家;对全市在库18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168家,发现典型问题企业7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司法等措施,对违规企业通过约谈、行政指导、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完成整改。联动信访、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协同处置,用好各项政策推进项目竣工交付,从源头化解信访问题。
(七)促进房企服务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主动服务企业,对已供地项目和在建项目“一月三对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方便看房”活动,搭建供需端桥梁,加大玉溪房市宣传促销力度,推送2个批次“房源超市”项目清单。依托房地产市场大力发展“旅居”产业,红塔区、澄江市、元江县已初步建立租售并举的“房产+文旅康体”发展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存量房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压实企业履行稳定市场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以“三保”为目标,对风险项目提级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四、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度无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37,82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828.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290.00元,增长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90.00元,增长2.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37,828.96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828.9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290.00元,增长2.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290.00元,增长2.47%;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7,828.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5,330.68元,占基本支出的96.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498.28元,占基本支出的3.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82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2,290.00元,增长/下降2.47%,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51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3%,完成年初预算的90.7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3,11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89,10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6%,完成年初预算的96.4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0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三公”经费逐年减少的规定,尽量压减“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资产总额800,971.66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95,171.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705,80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193.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615.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03.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03.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03.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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