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63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2-19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00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5号),我部门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研究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及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政建设科(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园林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3.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4.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玉溪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6.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7.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8.玉溪市城建档案馆;
9.玉溪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防风险稳房地产业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出台第三轮“一城一策”,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国家保交房相关政策。截至目前,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累计纳入“白名单”项目8个,获银行授信(含展期)8.65亿元,获得融资8.37亿元,融资落地率达96.80%,排全省第1位;两个批次16个保交楼项目累计完成交付6,027套,交付率94.30%,排全省第5位;全市15个保交房项目2,390套,已交付12个项目1,926套,交付率80.60%,排全省第2位。
2. 抓重点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两污”处理设施短板逐步补齐。1-11月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十四五”末70.00%、95.00%以上的目标。经省级联合评估,中心城区5条城市黑臭水体在“基本消除”黑臭的基础上达到“初见成效”。全市城市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6.50%,提前完成省级“十四五”末65.00%的目标。二是全力畅通“断头路”。自2021年以来,全市新建市政道路51条,累计打通“断头路”37条,共计长21.42公里。红塔区计划下半年开工4个项目,总投资额2.60亿,道路长度17.62公里。三是城市供水防漏工作成效明显。红塔区申报列入全国50个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之一,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50%,3条工作经验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四是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建设完成绿美街区17个,口袋公园74个。元江县、易门县荣获2023年度省级绿美城市,澄江行政中心等14个小区获评省级2023年度绿美社区。全市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0.28平方公里。玉溪市在绿道建设、社区建设、彰显特色、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中部分举措列入云南省绿美城市行动可复制可推广做法清单(第一批),完成峨山县国家园林城市现场复查考评。五是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取得突破。元江县成功列入2024年云南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名录,获得省级补助1,000.00万元保护资金支持;通海县被住建部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3. 增质效深入推进城市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塔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00%。二是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11月中旬,全市通过平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56.22万件,立案处置55.93万件,结案率100.00%。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实现了全市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100个,“红色物业”示范企业50户目标。玉溪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面积以多元化管理方式实现全覆盖,超出省级2026年工作目标10.00%;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61.70%,超出省级2026年工作目标21.70%。
4. 激活力抓城镇化率和绿色发展。一是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2023年,全市城镇化率57.08%,较2022年提升1.2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及增速均排名全省第二。二是绿色建筑、建材运用扩面增效。1-9月,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209.85万平方米,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00%;1-9月,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88.21万平方米,占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58.89%,全省排名第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户企业43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数量全省排名第二位。
5. 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2024年以来共争取到国家、省级各类资金31.56亿元,位居市直部门前列。同时按照“一债一策”要求逐项梳理项目基本情况,有序推进债务化解工作,2023年以来完成债务化解57.00亿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95人。在职实有1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9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6,429,161.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279,830.02元,政府性基金40,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9,331.39元。
与上年128,134,651.01元对比增加58,294,510.4元,增长45.49%,主要原因是:1.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局机关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96,000.00元;2. 市财政局提前下达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64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6,279,830.02元,其中:本年收入186,268,024.02元,上年结转收入11,80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268,024.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27,520,681.01 元对比增加58,759,149.01 元,增长46.08 ,主要原因是:1.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局机关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96,000.00元;2. 市财政局提前下达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64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429,161.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6,279,830.02元,其中:基本支出32,225,780.02元,与上年35,637,953.01元对比减少3,412,172.99元,下降9.57%,主要原因是:1. 根据“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工作业务经费;2. 自2025年起,本部门办公楼租用费由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支付,租赁费用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54,203,381.39元,与上年92,496,698.00元对比增加61,706,683.39元,增长66.71%,主要原因是:1. 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局机关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96,000.00元;2. 市财政局提前下达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64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0.00元,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2,618.08元,其中: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50,000.00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176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42,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0,074.0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0,00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22,944.00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养老、工伤、生育、死亡抚恤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36,478.44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7,404.3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35,571.63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99,775.3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727.16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11,806.00元,其中: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11,806.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编制《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经费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58,978,799.50元,其中:2120101 行政运行8,890,767.53元,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25,042,000.00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893,627.81元,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57,800.00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7,773,400.00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710,204.16元,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1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正常运转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2,790,928.00元,其中: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944,200.00元,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665,800.00元,221011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5,000,000.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079,480.00元,2210203购房补贴101,448.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保障和住房补贴项目支出。
(七)转移性支出56,339,200.00元,其中:2300258 住房
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1,836,000.00元,2300321住房保障4,503,200.00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0,643,400.00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944,200.00元,通海8.13、8.14地震灾后重建贴息专项资金4,503,200.00元,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96,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各县区的村镇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2,34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7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1,623.5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300.00元,较上年189,300.00元减少3,000.00元,下降1.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500.00元,较上年44,500.00元减少3,000.00元,下降6.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447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800.00元,较上年144,80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800.00元,较上年144,80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玉溪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
绩效目标:到204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5.00%,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滇中城市群、昆玉同城化、“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城市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方式实现绿色、数字化转型,城市和建筑风貌更具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本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广泛应用,“三湖”地区一水两污设施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火车站保障房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1. 目前火车站保障房项目地下综合管廊现阶段已竣工,现阶段竣工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已按既定工程量完成施工建设并已投入通车使用。2.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合同、协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00%,应急突发事件响应时间小于等于30分钟,保障火车站片区住房出行人数约3.00万人,改善住户的出行条件,提高公租房的分配使用率增长20.00%,提升该片区住户满意率。3. 为了降低政府信誉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各参建单位正常运营,2025年计划支付项目费用2,504.2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 支付工程施工费2,498.20万元;2. 支付工程设计费6.00万元。
(三)红龙路道路改扩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用电费用资金
绩效目标:预计2024年按期缴纳12个月电费,路灯亮灯天数大于330天,期间确保不产生欠费等情况,确保路灯正常供电,使周边居民乃至整个中心城区到北片区受益率提高。维护政府信誉,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夜间照明效果,满足行人对步行环境量的要求,预期达到吸引更多交通流量的效果,以提高周边经济建设发展。
(四)玉溪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评管理暂行规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47)文件,结合2024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实际情况,2025年预计接收职称评审资料1500余份,预计开展资格审查1次,评审会2次(中、初级各1次)。市住建局将按计划完成建设工程领域年度职称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评审结果按人社局要求中级达85.00%,初级达93.00%。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为国家、社会及申报企业评选出更多优秀技术人才。
(五)云南省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建设实施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之间的专网建设及运行维护;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玉溪市所辖市(区、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玉溪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与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专网建设和运行维护。
(六)棋阳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本项目对改善和提升玉溪市中心城市区对外形象,促进城市交通发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棋阳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审计报告》2022年计划精准拨付3家建设单位项目资金共计2,000.00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拨付,缓解中心城区南北向道路交通拥堵压力100.00%,使收益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确保各参建单位正常运营,降低政府信誉风险,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高群众幸福感。
(七)玉溪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结合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每年的统计数量要求。以2023年度为例,玉溪市9县(市、区)需要统计310栋城镇建筑、9个行政村农村居住建筑,其中:全市统计1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0栋大型公共建筑,每个县(市、区)需要统计1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10栋居住建筑和1个行政村居住建筑。具体分配数量以当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为准。
(八)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从2015年起,计划在2018年之前完成全市12.2万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确保全市D级危房农户抗震改造能“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出特色”,目前,全市12.20万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工,实施效果显著,农户满意度达90.00%以上。
(九)非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费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1、确保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全年日均出水水质达标率100.00%;2、确保污水处理率达95.00%;3、2021年度实现全年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减排任务量的90.00%;4、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安全“0”事故,无重大环保污染事件;5、积极开展玉溪市“环保设施对外公众开放”宣教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特殊情况除外,例如:疫情);6、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度管网巡检工作,确保污水管网畅通。
(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震能力,严格落实一户一策制度,确保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29户以上,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1户以上。
(十一)档案密集架(手动)采购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玉溪市城建档案馆预算费用测算档案密集架33列,共100组,档案库容量共计增加143.50立方米,约可容纳档案3万卷,投入费用18.59万元,满足未来8年市级城建档案的归集需求。
(十二)火车站片区公租房出售非税收入支出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公租房属于持续为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长期稳定项目,目标较为稳定单一。为完善火车站片区保障房建设项目配套市政道路,有力保障小区管道线路等建设工程进度,使保障房小区配套成熟,交通便利,尽快满足入住条件,该片区保障房项目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委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保障房片区建设同步实施,项目总投资15,298.00万元,已安排支出7,800.00万元,尚差工程款7,498.00万元,玉溪市政府将做好保障性住房与住房市场体系的衔接,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2025年预计公租房销售收入2,113.00万元,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返回71.00%用于项目支用,则项目非税收入支出为1,500.00万元,用于支付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款1,500.00万元,力争实现公租房销售95套,销售款上缴财政后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工程项目尾款,化解政府债务,根据项目情况及时拨付资金以降低实施单位资金压力,保障工程项目维稳工作,同时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对于保障房住户的出行、生活帮助较大,对于提高公租房出租率和周边配套建设及经济发展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让公租房入住人员有一个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十三)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付给职工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根据2025年市级财政全供给单位上报的住房补贴预算,预计2025年一次性住房补贴共发放339人,所需资金300.00万元,根据住房补贴审批表,将审批将精准发放至个人账户,用来改善市级财政全供给单位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全市房地产经济发展,争取市级财政全供给单位职工对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00%。
(十四)玉溪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玉溪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红塔区3,739.00万元,江川区6万元,通海县217.40万元,华宁县961.00万元,新平县139.00万元,元江县189.00万元,易门县101.60万元,峨山县118.00万元。
(十五)公租房管理业务经费
绩效目标:2024年,市本级公租房万裕生态城(李棋片区)按租金收入计提管理费,即上缴管理经费80.00万元;万和家园(火车站片区)公租房按租金收入计提管理费,即上缴管理经费104.00万元,合计184.00万元。2024年根据预算情况,现申请业务经费68.00万元,分别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为57.00万元;办公经费: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耗材、申请书、档案盒材料印制及等费用3.82万元;宣传培训经费:0.50万元;政府采购A4纸0.80万元。用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1,679.10元,与上年4,699,868.56元对比减少6,861,547.66元,减少145.99%,主要原因是:1. 根据“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工作业务经费预算;2. 自2025年起,本部门办公楼租用费由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支付,租赁费用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729,850,267.71元,其中,流动资产1,631,036,192.06元,固定资产34,410,12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5,80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4,281,380.89元,其他资产3,189,316,770.4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2,905,70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67,962.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4.08平方米,账面原值877,998.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0项,账面原值2,204,84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01,585.00元;资产使用收入49,696.21元,其中出租资产2,195.7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9,696.21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0111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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